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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老师强吻 家长索赔50万元涉嫌敲诈被抓
2007年08月21日 13:01沈阳晚报投票数: 顶一下  【

沈阳市45岁的老赵最近几个月特别窝火。女儿被老师“欺负”了,自己本来想“教训流氓,要点损失费”,却以敲诈勒索罪被抓进了派出所,“都是因为不懂法,把事儿从有理办成了没理。”

女儿遭辱,家长要50万

今年3月31日深夜,老赵的手机突然响起,电话里传出妻子的喊声:“你赶紧过来!咱姑娘让老师给‘欺负’了!”女儿对赶来的父亲说,王某是她的老师,“他说想和我发生关系,我没同意。”当晚,老赵的女儿遭到王某的亲吻。

老赵怒火中烧,对王某拳打脚踢、破口大骂。凌晨2时,老赵和妻子把王某带回自家在铁西区的饭店里。老赵把门反锁,问王某“想‘公了’还是‘私了’?‘公了’就是给新闻媒体打电话,让你妻离子散,身败名裂。”

王某害怕,求老赵夫妇饶了他这一回,还提要“私了”,赔偿赵家的损失。老赵提出:“想‘私了’得拿50万!”王某同意3天之内先拿10万元,现在就找朋友出去借。在老赵的要求下,王某写下欠条:我和赵某的女儿超出师生关系,赔偿她家人50万元。

借钱不成,老师报了警

写完欠条后,王某给朋友打电话借钱,对方已经关机。他和老赵一起打车去朋友家借钱,又没找到人。老赵两口子一直痛骂王某到早上5时,王某终于给朋友打通了电话,约好到朋友位于山东堡地区的家中借钱。

老赵和王某一起去取钱。在朋友的支持下,王某打电话报警,10分钟后,来了一辆警车,把几人都带到派出所。进了派出所,老赵觉得自己挺有理,没想到,被抓的却是自己,成了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

铁西区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经审查,事实清楚,供证一致,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检察机关对老赵提起公诉。

敲诈勒索,有理变没理

老赵的女儿被人“欺负”了,本来是有理的一方,为啥成了没理的被告人?据检察机关介绍,老赵涉嫌敲诈勒索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老赵明知王某的行为是“没理的”,他向警方报案或向媒体曝光都是合法的,但他以向媒体曝光进行威胁索取财物,并扣留王某“不拿钱不让回家”,便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构成敲诈勒索罪,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报记者 朱峰 实习生 郑娇丽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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