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对马英九推动“司法”改革寄予厚望
2009年09月10日 09:07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马总统”日前偕“司法院院长”与“法务部部长”出席律师节庆祝大会,律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顾立雄律师批评检调惯于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要求改善,并呼吁成立推动“司法”改革的常设委员会,继续推动“司法”改革。马英九回应“司法”改革需要推动,希望尽快完成法官法的“立法”程序,对于不适任的法官、检察官形成压力;关于侦审制度,马提到自己的特别费案经验,对于侦审过程,形成与在“法务部长”任内可为对照的特殊感受,知道其中应兴应革之处。他强调笔录的正确性,认为检方应该采用法院使用的计算机屏幕逐字记录,立即显示,以提升侦审质量。这一场语在要害的对话,使得律师节的庆祝会不只具有仪式性的意义。

最值得肯定的是,“马总统”的致辞,显示“司法”改革的追求,可以超越政党政治。他指出台湾的民主发展,不只是要能定期选举,更要以人权保障与“司法”独立做为核心价值,才是赖以立台的基础;台湾必须自我提升,达到符合自由主义要求的民主境界。以此做为进行“司法”改革的价值基础,我们以为这一点蓝绿阵营都应该欣然接受;“司法”改革从不必成为蓝绿政党角力的所在。

“马总统”习法出身,曾任“法务部部长”,不会不知道“司法”改革极其重要,不容蹉跎等待,也必有“司法”改革应从何处下手的专业认识。他是政治领袖,一方面懂得不能干预“司法”的权力界限,另一方面则又处于可以大力支持、成就“司法”改革的政治高度。“司法”改革的成败,乃可引为评价马当局“执政”成绩最公平合理的指标之一。

唯其如此,马英九才会在全台律师面前强调时时告诫自己绝不滥用权力干预“司法”;他显也知道,身为“执政党”主席,能否在“国会”之中朝著正确方向加速推动“司法”改革立法,责无旁贷。

就以“马总统”主动提到的法官法来说,表面上似乎不乏共识,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障碍,其实来自于“法务部”检察系统的本位主义,始终抗拒审检性质不同、身分关系“立法”不容混淆的硬道理;提议以“司法官法”取代法官法的企图,仍在模糊法官与检察官的制度界限,使得法官法草案的“立法”进度受阻。法官法草案能不能摆脱“司法官”一词背后审检不分的错误观念纠缠,让法官与检察官各安其位、各守其分,分别受到法官法与检察法不相混淆而恰如其职的规范,正是自由主义人权观念不容放松的坚持。“马总统”经过特别费案的洗礼,应深切了解检察官与法官在制度上不能画上等号,自该大力促成“立法院”中克期通过法官法,早日实现审判系统汰腐换新的人事改革。

“司法”改革的题目,当然不只是通过法官法一项而已。“司法院”曾提出多项“司法”组织“立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中搁浅数年。“国会”在为“总统”的任期之中通过这些法案,也是继续下一阶段“司法”改革的重要关键,此事也关系到“司法”审判能否成为保障人权的最后防线,国民党再不及时形成政策,全力支持,就要担负妨碍“司法”改革的罪名,难以躲避“司法”改革劳而无功的政治责任。

“司法”改革并不是全靠修法才有进展,行政措施的改进,也可以收效甚宏。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遵守,就是一例;又如“马总统”呼吁改进侦审笔录制造方式,在律师节会议中听取简报,了解引进即时逐字笔录的新技术,看似枝微末节,却是“司法”改革落实交互诘问制度,避免庭讯笔录因为人为操纵而侵犯人权保障的重要环节,“马总统”不肯放过技术细节,正是深谙“司法”改革穴道要害之故。如果北京法院已可以做到司法笔录精确质量要求,台湾的法院或是检调机关却是自我设限,面有难色,那就很难相信我们已经尽到了应有的努力。即时逐字笔录是提高“司法”法庭活动以及侦查程序公信力的捷径作为,“马总统”大力提倡其事,没有理由拖延不做。

“司法”改革是“马总统”的专业强项,其秉持的理念正确,也没有受到“在野党”反对的理由,应该最易见到成效的施政重点,我们在此寄以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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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时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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