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赞成间接民主?
间接民主论拥护代议制的间接民主主要基于以下的理由:
1、间接民主切实可行,生和谐,易妥协,成本低,更理性。
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比成功地解决了规模问题,其解决的手段除借助代议制外,还借助联邦制、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样,作为间接民主的代议民主大大地扩展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成功地解决了民主在现代社会和大国所面临的难题,由于间接民主允许通过代表来参与政治,于是政党政治应运而生。
在伴随间接民主的政党政治中,只要得到多数党内最大少数派(甚至是最大少数派中的少数)的支持,即可稳操胜券。在大型的民主社会中有裁定权的几乎总是少数。少数派的力量隐藏在政党内部妥协之中。反复的投票所造成的变动中的少数维持了政党的稳定。间接民主在国家的层级上,不容易造成不变的多数和少数,因为它不要求选民就每件事表态。
间接民主由于只把民主限制在特定的政治生活范围中,避免了社会的彻底政治化,维持了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把参政当作公民可以自愿运用的权利,从而避免了在决策问题上的一刀切。
2、间接民主依托市场社会,维护个人自由。
有史以来,没有一个实行代议民主的国家不采行市场经济。经济自由、财产权、政治自由和参政权提供了坚固的依托。间接民主不排斥个人的自由,而且为个人的自由提供了牢固的保障。由于在间接民主中,有一个庞大的、不受政府干预的、在民主管辖之外的私人领域,为市民社会和包括政党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发育创造了充分的条件,从而很好地有效地克服了直接民主下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尖锐对立,使得代议式的间接民主真正成为自由的民主。
3、间接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国家体制上的间接民主可以允许在其内部有直接民主因素(如公民表决)的存在,而不会妨碍其在体制上的间接民主的性质。与此形态对照的是,直接民主由于过分强调其在"直接"与"民主"两个方面的纯粹性,反倒十分缺乏包容性,或者说,十分不宽容。直接民主之下不能有间接民主的存在。在直接民主之下一旦出现间接民主的要素,就必定要改变其在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性质。如果一个间接民主的国家在其基层政权中引入一些直接民主的要素,那么这个国家仍然是间接民主的国家,反过来,一个直接民主国家如果其在基层政权上采行间接民主的原则,则很难想象这个国家在国家体制上仍然可以归入直接民主类。可见,直接民主比间接民主要脆弱得多,而间接民主则显然可以给人们提供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
4、间接民主通过程序化,既依归民意,又能防止多数暴政。
间接民主是程序民主,通过引入纠错机制,使得民主难以蜕变成专制和暴政。间接民主通过一级一级的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一层层一道道过滤,从而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的情绪,避免决策受大众一时情绪的支配,一蹴而就,仓促行事。此外,为了防止对少数的压制,间接民主还通过法治、分权制衡、违宪审查和舆论监督来防止多数人的意志变成专横的意志,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民主沦为多数人的专政。间接民主在认可多数决定的民主政治核心原则的同时,特别要对多数的权力加以控制。
六、若干结论:
1、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不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分支。直接民主是人民不间断地参与行使权利,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先赋予人民一定的权力,并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直接民主的政体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政体,直接民主的理想是一种没有止境的理想。这种理想就像试图找到最矮的山一样,既可以永远找下去,又不可能最终找到。间接民主是一种有限的政体,间接民主的理想是有止境的理想。它像寻找最高的山峰一样,一旦登上了这个顶峰,就不再有向上攀登的余地了。间接民主是因为其"高"而有止境,直接民主因为其"矮"而没有止境。
2、直接民主不是间接民主的最高阶段。传统的民主过程论认为,间接民主是剥削阶级的民主,最高级的民主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民主越直接,管辖的范围越大,就越完美。这种说法无论如何不能成立。从历史上看,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相隔时段近2000年,我们怎能说2000多年前的民主是完美无缺的民主,而经过2000多年的锻造与改进,却反而变成恶劣的统治形式呢?相反,间接民主不仅不是直接民主的低级阶段,反而是对直接民主经过重大改进后新的、更为合理的、更为有效的,因而也就更为先进的政体形式。所以,合理的结论是,间接民主是直接民主的高级阶段。
3、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常常被当作是近义词,事实上,它们之间更像是反义词。直接民主论者要索取的不仅是更多的政治权力,而且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扩张的权力,一种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种与个人的自由根本对立的制度。而间接民主是一种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不同,是一种混合政体。现代代议民主是宪政、共和与民主的混合,从而有效地结合了不同政体的优势,并借助其他政体的优势来克服纯粹民主的弊端。直接民主强调政体的单一性和纯洁性,民主越直接就越纯正。间接民主论强调只有混合的政体才是优越的政体。间接民主的优势在于它是混合民主的政体,直接民主坏就坏在它是纯粹民主的政体。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的制度。
直接民主论者把民主看作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终极目标,并以此抽象的理想和目标来彻底改造现实社会,试图把社会变成最矮的山峰。间接民主则把民主看作是一种手段,它仅仅服务于公民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目标,这种民主为人类的幸福和安宁而存在,而不是人们为之而活著的目标。间接的代议民主是自由主义之内的民主,直接的民主是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在现代社会,若间接民主没有安身之处,民主也就寿终正寝了。
4、间接民主是一种多层次的、多次过滤的决策过程。间接民主正是靠程序上的过滤"装置"才获得了靠直接性不可能获得的防范力和制约力。相比之下,直接民主则是一种最简陋的、最粗糙的政治结构,它没有功能分化,没有过滤器和安全阀,与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基于直接民主之上的高度民主不是优越千百万倍,而是危险千百万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差别是两种理想、两种制度的差别,是极权民主与自由民主的差别,这种差别是本质的差别,而不是程度的差别。研究古代的直接民主也许不无益处,但要直接模仿这种直接民主,却是幼稚的和危险的。
5、直接民主不可行,不仅是由于受规模难题,更是因为其本身所隐含的暴政倾向。亚里士多德早在其《政治学》中就指出,纯粹的直接民主制与暴君制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柏克更是从法国大革命中察觉到了直接民主的诉求与暴政的内在关联。他在《法国大革命反思录》中指出,法国大革命声称要追求的"是一种纯粹的民主制,但我认为它正在沿著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灾难而又不光彩的寡头政治。"《极权民主的起源》一书的作者塔尔蒙也从法国大革命中找到了直接民主的追求与极权民主的后果之间的逻辑联系。
作者:
刘军宁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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