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2期
2013 07.31
“女童练摊”事件,与其他城市管理人员与摊贩的冲突,并无本质区别,执法人员是否有暴力执法的行为,乃至于围殴,才是事件调查所不能回避的核心点。
根据西城区官方公开的调查:巡查的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与田先生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田先生和3名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不同程度轻微伤。当事方田先生在微博中承认随地摆摊是违法行为,这种社会实践不够妥当,但同时坚称即使摆摊违法也不应被暴力执法。
此后,由于田先生的北京某杂志社社长身份,事件系“新闻碰瓷”、“提前预谋设计”的说法也甚嚣尘上,北京西城区政府官方微博甚至直指当事一方“用未成年的孩子制造社会事件”。
与此同时,某些自称目击者的北京市民在网上也提供了贴合“新闻碰瓷”猜想的所谓现场描述,更在言论中指斥外地人,激起了网络舆论的更大争议。但是,无论上述纠葛如何吸引口水,事件本身的判断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旅游区(点)内或者周围,不得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不得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田先生带女儿在什刹海景区摆摊的行为确属违法。
然而,在对于事件的种种诛心质疑都没有证据判定的前提下,执法人员殴打9岁女童父亲的行为有视频为证,是可以证实的。景区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田先生动手,其执法行为已然超出法律权限,必须得到追究。
因北京什刹海9岁女童摆摊事件,许多人联想到3年前美国俄勒冈州7岁女孩朱丽售卖自制柠檬水被“撵”事件。小朱丽由妈妈陪同练摊卖饮料,因无办理办理临时卫生执照,被管理人员要求母女撤摊,最后母女撤摊。 管理人员的驱逐行为遭到公众指责,事后当地最高官员因此道歉,但道歉的同时也声明,这位管理人员只是“照章办事”,不够变通而已。
同样是由父母陪同摆摊的“社会实践”,中国的执法者明显超出了“照章办事”的界限。什刹海景区管理人员在行使执法权中动粗,已是突破民众容忍底线的执法犯法。毫无疑问的是,执法者在任何情形下都没有任何理由暴力执法。
当普通民众和公众认为应该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副社长”同时与城管式执法发生冲突时,即便他们反抗的程度一样、身心或皮肉受伤害程度一样,公众的同情心,也会因为他们社会角色的不同而持不同的态度。
“副社长”式的小贩在现实生活中毕竟不是常态,与那些真正的摊贩群体相比,“副社长”算不上养家糊口谋生计的弱势群体,根据新闻报道,在什刹海景区管理人员进行摊位查抄行动时,真正的摊贩群体们其实早已撤走。而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小摊贩在现实中受到的权利和人身伤害的可能远远超过本次事件的主角。
由于城市弱势群体本身“远离社会权力中心”,可利用掌握的社会资源很少,与弱势群体有密切关系的人,同样都缺乏掌握权力和社会资源,他们的声音和诉求很难被主流舆论所倾听。因此,当这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遭受权力侵害时,往往无力抗争,大都会选择默默忍受甚至逃避。
也正因为如此,公众舆论在面对“鸡蛋”和“石头”碰撞时,往往会倾向于鸡蛋,从而对某一个新闻事件的受害者倾注更大的道义和舆论支持。
此次事件中,当事人的“副社长”身份被无限放大,有人认为是田予冬的“副社长”身份赋予了他与权力对抗的资本,乃至于引申出“主观故意对抗”的桥段。确实,以“副社长”为代表的中产阶层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占据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时更易“出动”自己的权力资源来保护自己。这是弱势群体无法比拟的。
而事件目击者透露的一个细节也显示出这一点,当执法人员来的时候,别的摊主都跑了,父亲和女孩并没有跑;另外一个细节是,当执法人员前来理论的时候,父亲开始和执法者发生口角,从中不难看出带有身份和权力色彩的“副社长”在面对城市管理执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合作”情绪。
但是,我们不得不指出的是,即使是9岁孩子的社会实践活动也不应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我们在谴责暴力执法跨越法律界限的同时,也应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有所反思,毕竟不是“生计相关”的情况下,这种对抗未尝不是一种社会身份的自矜。不少反对者的着眼点也正在于此。
由于民众早已对城市管理暴力执法积蓄了很久的“民愤”,所以在事件发生伊始,“北京一男子带9岁女儿练摊被围殴”得到了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但随着田予冬“副社长”身份的曝光,网上舆论开始转向,有人怀疑田某可能是“新闻碰瓷”。即使事实证明并不是这样,舆论对田予冬的支持也没有增加。在部分围观者眼里,田予冬被认为是掌握一定话语权力的中产阶级,而他们对于掌控权力的管理者和掌握一定话语权力的中产阶级同样不满。
简言之,他们渴望具有一巴掌就能搞定局面的权力去制服暴力执法,却不愿见到带有权力色彩的力量,用戏碰的心态去展示对暴力执法的肌肉。这也是“副社长田予冬”被指称“新闻碰瓷”之后辩解不为部分人所接受的尴尬所在。不得不说,此次事件中的舆论分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阶层的分裂,各阶层之间“站队”的潜意识行为渐趋普遍化,普通人对于权力的不信任感也在日益加深,甚至由现实权力扩展到了话语权力领域。
对于现代城市来说,其居民只应有职业的差别,而不应有身份的歧视;其居民也只应有先后之分,不应有内外之别。然而,围绕权力不同程度占有而形成的“差等秩序”下,城市的居民们正在“自觉”站队。
城乡二元体系下,户口承载了分隔城市居民的“重任”,摊贩、农民工等底层群体在城市生活中的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与精英阶层、中产阶层的距离也在日益拉大,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同时,各类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也在不断加强,这也意味着城市管理者并不是将其作为新移居城市的新市民加以平等对待。
而且,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在于非平等地对待国民,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社会阶层的分裂甚至是固化。而随着社会阶层差距的逐步扩大,阶层之间的心理疏离与隔阂造成的分裂和互不信任也将不可避免。
距离权力的远近,令城市居民能够分润的“特权”各不相同,因为权力、财富等等现实的条件而造成的社会资源占有的差别,造就了城市居民中的“权力金字塔”。诚然,城市居民很多并不具有“副社长”层次的话语权力,但是他们所拥有的户籍带来的特殊待遇,已经被有心人在网上做成了量化的图表,而这与生俱来的“特权”,归根结底来自于政治权力的操控和背书。
同样,作为拥有话语权力的“副社长”,在面对不公时不仅有反抗的意愿,更有反抗的资本,而这些都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可望而不可即的。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怎样的行为呢?迅速“站队”宣示着话语权力被滥用,借机讥讽外地人展示着享受户籍限制带来特权的市民的自私,公权力随意抛出阴谋论无视违法事实暴露着傲慢,这一切,都向我们昭示着“权利金字塔”的事实存在。
对于现代城市来说,以小贩们为代表的底层民众也是城市的组成成员,所有居住的居民只应有职业的差别,而不应有身份的歧视:居民只应有先后之分,不应有内外之别。特别是各个城市的外来摊贩、农民工实质上都是所在城市的新移民,是所在城市的新市民,他们应该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分享公共资源和保障工作场所的天然权利。
对于所有社会各阶层民众来说人人生而平等,这应是毋庸置疑的社会共识,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所在。而阶层互信的构建和对立的消弭需要整个社会共同的努力,精英阶层、中产阶层不应因自己所占据的优势社会地位和权力资源获得“特权”而沾沾自喜,而底层民众中一些本该同情却欣喜、本该愤恨却钦佩、本该谴责却赞美的“社会情绪反向”心理也需要调适。
同样是面对暴力执法,普通民众能获得比“副社长”更多的舆论支持,反映出社会共识缺失的时代里,民众对权力拥有者的普遍不信任。不信任权力,却不反思权力,乃至于改变权力秩序,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匍匐于权力脚下的自相残杀,社会各阶层所冀望的安全和稳定也将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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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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