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纯:偏颇的“中国文化不在乎公德”
2009年09月09日 08:53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人是否重私德而轻公德,是个一百多年的老问题了。从梁启超先生1902年在《论公德》文中提出该观点后,认为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文化过于重视家庭私德,导致“有私而无公,见近而不知远”,从而抑制了公德生长者,不乏其人。

近日,余秋雨先生在上海市文联举办的“海上文化论坛”发表演讲,便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他批评“中国文化有很多毛病,第一个毛病是不在乎公德”。(9月4日《文学报》)

余先生此时讲出这等观点,委实令人有些莫名其妙。众所周知,汶川大地震以后,其对国人在救灾中所表现出来的“大善”等,表现出非常受感动的姿态,多次强调过诸如“大灾激发大善,大善建立大信”之类的意思。这种“大善”“大爱”和“大信”,难道不正是很在乎公德的表现么?不过,笔者在此并非针对余先生本人的自相矛盾,而主要想对中国文化是否在乎公德的问题,进行一些辨析。

认为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不重视公德,似是一种选择性地解读。中国传统文化固然对私德特别强调,但对公德也并未忽略,而且也未将其置于次要地位。譬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中“老吾老、幼吾幼”是私德,但“老人之老、幼人之幼”,又是何等的公德境界。譬如“首孝悌、次谨信”是私德,但紧接着的“泛受众、而亲仁”,当然又强调了公德。再譬如“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所谓忠恕,即忠诚无私,尽心竭力,以己度人,推己及人,和谐仁爱,这难道不是包含着充沛的公德成分吗?

当然,梁启超等先贤的对中国社会的激烈批评,是容易理解的,毕竟当时之中国,国无尊严,民不聊生,梁启超先生之子梁思成曾总结道:“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屡战屡败,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和统治阶级对于一切国粹都失去了信心”。所以,当时一些先贤看到中国人一盘散沙,无法抗侮,由此而痛惜、怀疑国人的公共意识和公德表现,实乃历史原因使然。

其实,细读梁启超先生《论公德》可以知道,其批评中国人的公德,其主要靶子并不在公德本身,更不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而是“彼曲士贱儒,动辄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等偏义,谬种流传,习非胜是”,而在这种“偏义”理解下,某些官员以清、慎、勤等私德修养为追求,却少有“视国事如己事者”,致使国家衰微。

确实,无论当时还是现在,中国与西方之差距,主要并不在于社会成员的公德水平方面;即便公德水平有所差距,也主要不由传统文化所决定。譬如西方人的公共意识比较强,公德比较完善,主要也并不在文化的遗传,而在于经济的发展等机缘,促使其较早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等项制度。如余秋雨先生一样将板子打到“中国文化”身上,而不是从更广泛也影响更为具体各项社会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不是有意避重就轻,就是被浮云遮了望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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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之纯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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