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脑力劳动不宜搞绩效工资
2009年09月09日 08:46珠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实行绩效工资制,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所有事业单位都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这是日前从官方传来的信息。(见9月7日《经济参考报》)

众所周知,在事业单位,绝大多数人从事的都是具有个体性的智力劳动。假如直接把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生搬硬套在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上,则不但会出现大面积的弄虚作假,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现在,一些医疗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医生处方越来越大,患者的费用越来越高,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例子。

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实行绩效考核,更不能实行绩效工资制,而应当严把准入关,通过控制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现在事业单位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十分严重,如果实行绩效考核,那么,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者和普通工作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事业单位分配不公的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所以,应当慎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政府可在大量清退管理人员的同时,努力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宽松的学术研究环境。

笔者的设想是,首先,在建立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缩小事业单位科研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减少行政分配不公的现象。

其次,政府应当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不允许干涉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的工作,在提倡学术自由的前提下,鼓励科研工作者大胆创新。

第三,事业单位必须减少管理工作者,所有事业单位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的比例必须超过90%,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兼职,科研工作者不得同时担任管理工作者,彻底杜绝事业单位在科研经费分配方面的“官本位”现象。

第四,彻底修改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成果评价标准,尽可能地避免“少数人评价少数人”的现象,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络,将科研成果公之于众,接受全社会的评价。

总而言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混淆了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无视事业单位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事业单位管理者假借绩效考核党同伐异、排斥异己的现象。当前我国在学科评价、职称评定方面,已经出现了这些现象。因此,决不能借助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当前事业单位的官僚体制,进一步压迫普通科研工作者。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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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新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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