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拿什么来规范家教市场?
2009年09月09日 08:46珠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虽然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相关许可,但是客观上深圳市家教市场的需求却很旺盛。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持不支持态度,并拟将家教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管理。(9月8日《深圳商报》)

上述情形,恐怕非深圳所独有。如今的家教市场,的确乱象丛生有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的;有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有偿办班的;有以父母、家属、子女等名义有偿带生办班的;有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的,更有强行、诱导、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这种无序状态,既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又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还埋下了种种隐患,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说,在安全方面,很多家教授课场所都设置在临时出租屋里,消防、卫生、人身等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在收费方面,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更严重的是,一些在职教师为追求经济利益,把本应用在课堂上的精力,转到了课后的有偿兼课中,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污染了纯洁的师生关系,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教育活动,损害了教师群体的形象。更要命的是,它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含,让教书育人的崇高事业完全异化为一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因此,必须对家教市场加以规范和整治,对“非法家教”进行取缔,还家教市场以应有的秩序。

但整治和管理需要依法进行。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颁布关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一面是家教市场的需求旺盛,一面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这就让有关部门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诚如新闻所说的那样,家教市场监管存在空白,家教中心到底归教育部门管,还是归劳动部门管,抑或是归工商部门管,目前尚无明确的说法。

不过,法律滞后,管理不能因此而停滞。实践第一,理论第二,当理论和实践脱节的时候,应该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理论。窃以为,应尽快形成法规性的条文,或通过修改地方政府规章,对家教行业予以规范。尤其是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方面,教育部门除了表明态度以外,更要将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否则,家教市场的乱象仍将无法遏制。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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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敏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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