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波:行政监管管不出一个美丽新世界
2009年09月09日 07:45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黄波

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总会不断地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主体不同,认识也就各异。有的问题,在一部分人看来,仿佛天塌地陷,但在另一部分人看来,很可能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波”。比如“家教行业”吧,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认为问题严重得不得了,“收费混乱”,“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重要的是还是“管理上的盲区”。所以,他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取缔“非法家教”,将家教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深圳商报》9月8日),而作为家长的我,虽然对其提及的问题或多或少也有所感受,却远不如杨代表这般痛切。

我为什么不像杨代表这样忧心如焚?首先,正如新闻中所说,目前监管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一方愿意提供、另一方愿意接受家教服务,这是正常社会里公民的一种“自愿交换权利”,法律不宜干预;其次,我认为社会本来就不是一个通体透明的纯洁体,一些小小的麻烦和问题是社会有机的一部分,希望社会冰清玉洁只是一种“洁癖”,一种臆想。

我知道这个观点极有可能招来板砖。这涉及到对社会本质的认识,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那么,姑且认为这种“洁癖”是人们的正常需求,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乞灵于监管能否满足我们的“洁癖”?

很多人会说“能”。除了杨剑昌,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也会肯定回答。他们正在草拟一份准备由工商部门统一发布、具有强制性的家政合同,在不少读者乃至家政公司对合同中“禁止保姆陪睡”条款的操作性产生质疑时,协会的会长先生表示“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新闻晨报》9月8日)

和要监管家教一样,法律对“保姆陪睡”同样缺乏制约规定。很简单,法律没法介入,除非执法者可以随时进入民宅,检查雇主是否在和其异性保姆同床共枕并有某些行为。一位律师说话了,“合同禁止‘保姆陪睡’,主要是禁止雇主单方面强迫‘保姆陪睡’”,真不知道律师先生的法律知识学到哪里去了,“雇主单方面强迫‘保姆陪睡’”,这完全就是限制人身自由,要想制止还用得着一份家政合同来多事吗?

法律都自认不好管不便管的事,我们却希望行政权力伸出触角,这对权力而言,可能正中下怀,因为监管就有效益,就有权力寻租的机会。针对杨剑昌代表的建议,深圳市的相关部门已经表态,拟“通过修改地方政府规章对这一行业予以规范”。然而试思索一下:在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行政权力的介入到底是多还是少?如果是多,那又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我们以往所不满意的林林总总,是否因此而变得“规范”和“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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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波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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