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当“郝副县长”遇到坏正县长时
2009年09月10日 08:16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评论专栏作者 长 平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最好的副职?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要弄明白:你到底是在替一把手说话呢,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在广东省上周举行的一场考试中,很多人面临这样的问题。

这个考试叫做“公开遴选38个副厅级干部素质测试”,其中有一个题目为人津津乐道,那就是“郝副县长是个好副县长吗”。试题说,有某县郝副县长,明知建设化肥厂有污染,在书记和县长同意后,他没有发表不同意见;化肥厂出现污染,上级责问书记、县长,他主动担责。还有,政府研究工作,他听县长的;党政会议,他听书记的。他没有什么政绩,但上下都喜欢他。郝副县长干得如何?请评价。

根据报道,考生们形成了共识:“郝副县长”不是一个好县长,因为他的所作所为,没有让人看到原则性;但他是一个好人,因为他维护了班子团结,维护了一把手的尊严。很多评论对此共识表示赞赏。

我的看法恰好相反,“郝副县长”不是一个好人——不听从内心的良知,而服从于权势或利益,这首先是一个做人的原则问题。那么他是不是一个好副县长呢?我看未必不是。当官服从秩序,是一个基本的规矩。我们应该把这个秩序正义化,而不是要求每一个人随时准备挺身而出。

我知道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副职的考试,不过如果不说到正职,那就等于凌空蹈虚。考题中有网络问政、正确政绩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内容,在我看来,让正职来回答更合适,因为他才是决策者。考生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替谁说话”的问题,不过我相信这只是“似乎”而已,没有人会真正忽略它,只是为了考高分,不会在试卷上写出来罢了。

试题隐含的假设是,考生应该替老百姓说话。但是实际的官场秩序要求,副职应该是正职决策的帮手。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决策原则,我国的行政模式,被称为“一把手负责制”。这就意味着,第一,是正职而不是副职,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有决定权;第二,是正职而不是副职,要对所作决定承担责任。这个制度设计本身,就意味着副职要对正职负责。从法理上讲,地方政治机构应该由行政首长“组阁”。老百姓要做的事情,是真刀实枪地选举出一个正职来,由他来挑选副职。

据称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曾经认认真真地调查过,准备实行“组阁”制。但是后来放弃了,原因是很多官员一时间不能适应,因为这要求正职差额选举,副职跟随正职选举或者不用选举。妥协的结果是,正职等额选举,副职差额选举。很显然,差额选举更能体现民意的选择。被选举出来的副职,从权力来源上说,应该直接对选民负责,但是他所面临的权力结构是“一把手负责制”。

这个制度的实际意义是,要为一把手选好助手,所以就有了广东省的这类考试题。这其实是古代的“清君侧”的观念。在这个观念中,一把手(也就是“君”)是不用论证好坏的,问题的重点是他的身边有没有好帮手。我们应该为他选择“良臣”,驱逐恶吏。

即便在古代,“清君侧”也往往只是一个幌子,发起这种活动的人,醉翁之意不在酒。因为不用想也知道,真正的权力在“君”手里。比如明朝初年著名的靖难之役,燕王朱棣打着“清君侧”的旗号攻入南京,结果自己做了皇帝。

因此,与其为难“郝副县长”,不如花更多的力气选出一个好正县长来。否则,当“郝副县长”遇到坏正县长时,只能在做“好人”还是“好官”之间继续挣扎。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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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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