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给审计准则提些“被征求”意见
2009年09月09日 09:08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刘敏

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9月7日中国新闻网)

这则消息不长,能引起相当的关注,可能就在于媒体的报道成为识别的线索。我查阅了相关资料,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至少没有见诸于明文规定。

审计部门的审计是一种内部监督,媒体报道则是一种外部监督,我们当然不能就此认为审计从此进入了体制外监督的时代,但它制度化地承认了媒体报道的作用,也为外部监督可能发挥某种内部力量开了一个头。

在我的印象中,审计部门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还算不错,公众通过媒体对审计部门寄予厚望,而审计部门也从中寻求支持性的社会力量,国家审计署就多次表达过对新闻媒体的善意姿态。这一规定意味着,当媒体有报道时,本身就是一封名正言顺的举报信,审计部门没有理由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动。我想,善意的姿态得到制度性的支持,才是真正的政府部门与新闻媒体的良性关系。

审计结果每年公布,总会引发人们的愤怒与遗憾。这种愤怒很大程度上不是对审计部门,而是对于那些审计出来的问题和发生问题的部门。媒体报道可以成为识别线索,对于现实有多大触动,还很难说。西方国家的审计机关也大多没有处理权,他们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被审计单位不怕审计机关,但是怕新闻媒体。这是新闻媒体的现实力量。但在我们这儿,媒体年复一年报道,公众年复一年愤怒,而年年还是那些问题、那些单位。被审计单位不怕审计结果的公布,又会有多在乎作为识别线索的新闻报道呢?

我们还应注意到“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限定,这可能是说,不重大的一般违法行为,媒体报道就没有必要作为识别的线索。这一方面让人容易产生新闻媒体是被利用的感觉:若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审计起来必然阻力重重,媒体加入进来自然可以增加些力量,而若是一般违法行为,没有太大审计阻力,则媒体可能是可有可无的了。另一方面,这也会让人产生联想,怀疑在一般违法行为中,可能存在说项与“内部解决”的情况。

既然准则正在征求意见,这些就不妨作为意见提出来。如果终稿仍是如此规定,那么除了“写入”之外,我很难确定它对现实究竟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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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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