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不妨给治标的车改来点掌声
2009年09月07日 08:13珠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河北省保定市纪委5日透露,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等。(见9月6日《中国新闻网》)

保定市共有多少车辆,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居然有6000辆,也的确让人吃惊。平时,这些公务车辆汇入全市的滚滚车流之中,有谁知道它们的庐山真面目呢?即便是公车私用,一般老百姓也分辨不出来。现在好了,公务车将全部被贴上印有国徽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的标识,尤其标识上还印有针对性的“八不准”,诸如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公车学习驾驶、公车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公车旅游、公车外借个人,等等,虽然这“八不准”颇有点幼稚、低级的训诫意味,如同教育部门“严禁教师强奸女学生”等禁令的荒唐可笑,但它毕竟能让混迹于所有车流中的公务车一目了然把公务用车暴露在人民群众的眼皮底下,仅此一点,也有点“动真格”的意思。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车再多,也多不过人民群众。一旦在监督中引入 “群众监督”,则被监督者必然会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尤其是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随身带有可以拍照的手机,发现目标,顺手一拍,立此存照,再在网上一公布,相信公车私用者自然无所遁逃。

接下来的问题是,对于被举报的公车私用现象,有关部门该如何处理?可惜得很,新闻没有交代,只有 “对拒不张贴标识”的,作了处理规定(对拒不张贴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 “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财政部门取消该单位该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等项经费的拨付),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似乎此招一出,便可药到病除,公车私用就从此绝迹这也未免太过乐观和自信了。公车改革已经历十多年风雨,至今没多大改观,群众对此仍十分不满。怎么能指望“公务车带标上路”这一招,来毕其功于一役?

好政策关键还要看执行,如果只是一纸空文,一次作秀,则不免令群众失望。道理很明显,警车的标志够明显的了,对警车私用也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可是,警车私用不是依然存在吗?这说明,如果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再好的政策,也不免沦为纸上谈兵。

保定市于车改憋出的这一招,虽然殊为不易,值得肯定和期待,但终究不是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抑制公车私用,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公车的购置抓起,不能等到买了大量的公车之后,才来想方设法限制它的使用。当然,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给保定市限制公车私用的做法以掌声,并希望它能在全国推广开来,把沉重而艰难的车改步子再往前推进一步。 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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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新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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