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案宣判后的问号
作者:梁江涛
22日下午,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张玉军、耿金平被判死刑,高俊杰被判死缓,张彦章、薛建忠被判无期。另有多人被判有期徒刑。
新闻中专门配发了三鹿众案犯特写图集和表格,长长一排名单中有犯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犯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有犯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可唯独没有犯下渎职罪的公务员。
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涉及奶业从采奶、卖奶到生产、加工、销售的全过程,难道就没有一个官员因此而获罪?这到底是官员在三鹿事件中没有一人涉嫌犯罪,还是要另案起诉?这是三鹿系列案的一种庆幸还是缺憾?
三鹿案件暴露出整个牛奶产业链中的千疮百孔——不计成本的奶源争夺;企业和“奶霸”的“握手言欢”,质量把关的形同虚设,这一切都折射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发牌、免检和注册等方面的监管缺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5年,高检院对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重新作了修订,其中对玩忽职守案增加了:“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应予立案的规定。2006年2月河南台前县发生35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台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办公室主任郑光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就是依照上述法律和相关解释而定罪量刑的。三鹿事件的严重性与影响度众所周知,为什么竟没有一个官员因此而承担刑责?
诚然,事件发生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官员引咎辞职,当地一批相关官员被免去职务,但是,决不能因为主管领导辞职就“保护”了具体监管人员,因为处罚了企业就“包住”出事的监管环节。以引咎辞职代替移送司法,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问责,是对犯罪分子的包庇,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失职官员有行政职务成为“挡箭牌”,拿掉了乌纱啥事没有,这对被追究刑责的企业管理人员和商贩、奶农是极不公平的。
记得一个月前,石家庄市专门搞了一个声势浩大的万人承诺签名活动,目的就是要吸取三鹿事件教训,建设食品最安全放心城市,如果三鹿系列案宣判中“零官员”一直成为公众心目中一个大大的问号,那么,如何能痛定思痛?
下一页:吴志刚:三鹿事件宣判应成进步由头
作者:
曹旭刚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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