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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谈的主题是社会分层。其实,近些年来,国内的很多社会学家都在思考,究竟应该这样看待我国社会分层的这些新变化。近些年来,我也写过一些文章来分析这些新变化,提出过一些观点,包括认为财富的集中化程度比较高、阶级结构定型化、社会利益碎片化等等。
今天我想谈论的一个问题是,探索一下影响我国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因素,什么因素在我们国家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上发挥了最主要的作用?
我认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型社会,这样,政府的政策对于社会的影响十分巨大。其实,在按照常规运作的、制度稳定的国家,政策变量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政策是不太容易改变结构的,因为,稳定的制度也是长期奉行某种政策结果,而制度一旦稳定下来,要想改变它是不太容易的。
但是,中国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建国58年来,我们始终是处于革命、改革与实验之中,制度或体制均发生重大变迁,所以,制度并不稳定,在制度不稳定的情况下,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所谓改革,就是不断地用政策修正制度或体制。
所以,中国社会的特点是政策可以改变结构。先看看,改革以前政策改变分层结构的情况。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根本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分层结构。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地改变了我国城市的社会分层结构。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也是政策改变社会结构的一个案例。在当时极左的政策引导下,大部分的党政当权者都被打倒了,这当然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不仅政治结构变化巨大,而且经济分层也发生重大变化。我曾经做过一个家庭经济史研究的数据,通过分析发现,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的角度看,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富和收入明显地向社会的下层转移。无论是测算基尼系数还是分析财产收入分布,数据证明,文化大革命期间是58年来贫富差距最小的时期,财富、收入的均等化程度达到了最高的时期。所以,我历来认为,不能笼统地提缩小贫富差别,财富和收入的均等化也并不是我们的目标。如果贫富差距越小越好的话,那么,文化大革命时期,贫富差距最小,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最高。如果采用五等分法测量的话(即将全部人口按照收入高低平均分为五份,每一份是20%的人口,这样就分为:最高的、次高的、中间的、次低的和最低收入的五组),数据测量证明,1949年以后到文革以前这段时间,最低收入组得到全部收入的比例,一般为6-7%,而文化大革命期间,最低收入组得到全部收入的比例为9-10%。可见文革时期的政策真的可改变了收入、财富的分布。当然,所有理智的人都认为,用这样的手段来缩小收入差别不是好的事情,甚至是一场灾难。
既然在中国的场景下,政策可以改变社会分层结构,那么,当我们制订政策的时候,就必须考虑,这样的政策变量对于社会影响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该政策所造成的资源和财富在居民中分布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更进一步说,我们的目标是想形成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分层结构,在目标明确以后,我们用什么样的政策变量去影响分层结构的形成?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当时的目标是比较强调均等化的,比如土地的平分。1956年城市房屋体制改革一个非常明确的目标就是住房均等化。直到1956年当时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自己占有住房的比例还是很高的,据统计北京为53.8%,上海66%,南京61%,济南78%,苏州86%。按照当时的政策,一个家庭除自住房屋以外,其他房屋一律交由国家管理,后来就变为公房了,政府将这些房屋非常廉价地租给城市里没有房屋的家庭,该政策实施的结果是城市房屋居住上大大地实现了均等化。如果将这个政策与今天的政策比,那是大相径庭的。根据最近的调查,我国城市年收入超过11万元的高收入群体中,目前超过40%的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其中22%的人未来一年内还打算买房。设想,如果按照1956年的房改政策的话,那么,这些人的另一套房子就要交由国家管理了。当然,今天的政策取向与1956年的完全不同了,所以,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也就不必担心了,特别是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大家就更可以放心了。在城市住房这个问题上,《物权法》的取向不是简单的均等化,它从法律的角度固化了有房产的人的所有权利益。法律是制度的一部分,所以,《物权法》会比较持续地、长久地塑造新的社会分层结构。比如,仅从房产这一点看,有钱人可以合法地拥有很多房屋。如果房价又处在暴涨时期,那么,拥有房屋的人的财产就会加速扩张,而没有房子的人与这些人的财产差距就会急速加大。而这种变化有可能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分层结构。比如,韩国就有这样的倾向。汉城(首尔)人告诉我们,汉城由于一些年来房价暴涨,结果汉城就形成了两个阶级,有房子的阶级和没房子的阶级,有房子的阶级都是富人,没房子的阶级都是穷人。
于是,人们就会提出疑问说,这合理吗?是的,我们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呢?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理论上有很大的变化。1979年的改革以前,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理念是认为财产、财富、收入的“均等化”是合理的、是公平正义的。1978年邓小平提了一个重要的口号: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样就树立了一种新的公平正义概念,即公平正义不等于均等化,有贫富的差异,仍然可以是公平正义的。从1979年以来,改革持续28年了。改革就是对于政策、法规、体制的调整,这种调整最终体现为人们利益关系的变化,用分层的理论说,最终表现为调整社会分层结构。
作者:
李强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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