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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立凡 知名历史学者
茅于轼老先生一篇《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的短文,招致口诛笔伐,至今风波未息。学术上的争鸣是完全必要的,而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却并非好的学风。
我与茅老初识于1997年,当时是参加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传统继承问题座谈会,近年也在一些会议上见过面,但并无私交。多年来茅老推行农村小额信贷,在民间为穷人办了不少事,大家并无异议,何以一替富人说几句话,就招致“飞砖雨”了呢?我有点想不明白:不久前舆论一致声援家资不菲的重庆“最牛钉子户”,难道不是在“替富人说话”?
募集善款帮助穷人,表彰回报社会的富人,往往是慈善工作者的日常工作。茅老有长期做社会义工的经历,提出这样的立论或许并不奇怪。以贫富划分人群易生歧义(尽管他在文内已对富人的概念作了界定),而“说话”也往往是一种“办事”方式,但认真的读者应该能够解读出他的本意——追求社会公正与公平。
贫富是个永久的社会话题。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领袖,皆以“均贫富”相号召,一旦坐定龙庭,就逐渐变脸,成为新的压迫者。因为打江山付出了血本,所以要世世代代取息——这就是吴思提出的“血酬定律”;因为不曾拥有,聚敛起来可能比前朝更贪更狠——这就是所谓“黄宗羲定律”;聚敛到民不堪命,就会有新的农民起义来更迭皇权,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这就是黄炎培所谈到的“历史周期律”。“屁股决定脑袋”,由穷变富、由奴变主之后,统治者可能实行一段“让步政策”,让百姓休养生息,养肥了之后再宰割。那时你要跟他商量“均贫富”就不容易了,弄不好还得砍你的脑袋。这不仅是因为他富,更因为他有权。
与有权有势、富有天下者相比,无权的富人就算弱势群体了。他们有的靠祖上的余荫发展,有的靠休养生息中的机会成功,但随时有可能被当权者觊觎并重新剥夺:明代江南巨富沈万三被抄家籍没,是皇权体制下的著名例证。富裕阶层还可能成为暴民政治的攻击目标,充当转移社会矛盾的替罪羔羊:纳粹党对犹太人的财富侵夺乃至种族灭绝,是极权体制下的著名例证。这类史实还可举出不少,并推演出第四条规律——供养僭主集团的社会成本,高于一家一姓的君主。
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要靠公平竞争的规则和公平分配的体制,无论财富多寡,均应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失衡的社会能产生两种仇恨,一曰仇富,二曰仇官。仇富比较容易表达,仇官往往不敢明说;盖因富人随时可比,官员则高高在上。不排除有权贵资本以不正当手段发家,但茅老所说的“诚实致富,特别是兴办企业致富的企业家和创业者”,是靠经济发展中的机遇致富,并成为我们这个重税之国的主要税源。
“为富不仁”固然招致忿恨,但富人为什么会如此,要看他的社会生存背景。从“阶级斗争为纲”到今天的转型中社会,“达摩克利斯之剑”霸气犹存,仇富心理弥漫社会,令富人们皆以上“财富榜”为不祥。从现有统计分析,上榜富豪们的财富激增,纳税额却出现下降,沉重的税负转嫁到中产阶层头上,不少人还要承受“房奴”、“车奴”的重担。多数有产者其实只是食物链的一个中间环节,但不是最后的环节。盘剥富人比掠夺穷人更实惠,抨击富人比批评官员更安全,转移矛盾比革除积弊更功利。
当前自由派学者的尴尬,是既要维护市场经济的正确性,又要对社会分配不公作出回应,但一涉及体制就很难展开了;不像新老“左派”可以随时搬出教条,理直气壮地抨击朝野各方;于是某些自由派学者出现了民粹主义的倾向,迎合社会仇富心理,在社会公正上实行双重标准,甚至以非学术的身段哗众取宠。
以贫富划分人群,是一种传统思维,但不见得科学。“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是一条行之维艰的明规则,“替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倒像是一条言不由衷的潜规则。场面上那些以关心民生作秀、暗中以权钱交易聚敛的人物,才是不折不扣的伪君子。
有什么样的体制,就会有什么样的规则,与其拷问“第一桶金”,不如拷问体制。何时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视同仁地受到保护,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章立凡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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