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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首席评论员鲁宁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例会集中审议通过5部法律,其中,尤以经历13年终磨成一剑的《反垄断法》的颁行最受舆论关注。没有《反垄断法》的时候,我们期盼,现在有了《反垄断法》,我们又该作如何评价?
昨晚行文时,早报评论员尚未读到《反垄断法》全文,不过结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昨日下午就反垄断立法答记者问所披露的该法要点,以及前期读到的该法草案的关键性争议内容,考量该法日后施行时的效度,有如下不足无从忌讳:
一是国务院将要新设的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协调机构而非执法主体。执法主体依然分散于相关部委;二是对政府部门利用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该法虽列有专章予以约束,但表述模糊。
自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律诞生百年以来,各国反垄断立法普遍只定位于竞争性企业的市场垄断而不管行政垄断行为。然而中国的情况恰相反,由于市场经济远未发育完善,远谈不上成熟,竞争性企业的市场垄断问题尚不算突出,社会自然人与市场法人所遭受的“垄断伤害”,主要不是来自竞争性企业的市场垄断,而是行政性市场垄断。
所以,以国外反垄断法律作为立法参考的中国《反垄断法》虽已颁行,但却不可避免出现如下有趣现象:用它来制衡竞争性企业的市场垄断,从大处计,尚有点儿“奢侈”;用它来破解行政性市场垄断,又有点儿“文不对题”。
上述“有趣现象”其实并不“有趣”,而是尴尬———政府职能转型尚不到位的尴尬。正因为政府职能转型长期滞后于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迫切要求,所以中国《反垄断法》从起草到颁行,会整整费时13年……
而且,围绕长达13年的反垄断立法的错综复杂之利益博弈,国内以行政力量为靠山的行业垄断却不断坐大。2007年《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内地入选的22家企业全部是国有行业垄断企业。
自国内反垄断立法启程后尤其是最近几年,国内部分法学学者一直对基本上回避反行政性市场垄断的《反垄断法(草案)》持疑义。眼下,《反垄断法》虽说终于落地,但可预料的是,对这部将于明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怀疑其作用和效度的声音仍会延续。
早报以为,部分持有“立法完美主义”情怀、期待《反垄断法》首先反行政性市场垄断的法学学者,其初衷乃至立场都无可厚非。问题是受到现实国情制约,试图制定一部超前、“完美”的反垄断法律来解决国内行政性市场垄断的难题,在现阶段不光做不到,甚至有因噎废食之忧。
从现实主义切题,《反垄断法》最终得以颁布,本身就值得称道。有道是:反垄断立法一大步,市场经济从发育向成熟又迈进一小步。
从理想主义出发,《反垄断法》虽说只是一把并不锋利的“钝剑”,但当它终于高悬于当今市场和社会之上,业已向市场也向社会包括向国际社会传递出两大新的改革信号:其一,中国有心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努力不但不会停顿,还会继续提速;其二,中国各级政府有决心继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型,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所以,尽管该法“中国特色很浓”,早报依然对该法的颁行抱以“看多”而不是“看空”态度。这也是一种求真务实的态度,求真:在于该法内容的“过渡特性”;务实:在于该法旨在推进市场经济发育完善、推动政府转型,而市场经济越成熟、政府转型越深化,该法则会越来越成熟。二者相辅相成,但需要耐心。
文本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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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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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宁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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