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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异地养老”医疗问题?
2007年08月18日 09:06新京报投票数: 顶一下  【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在接受采访时谈道:“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随着这些人当中有一些异地安置或者居住,确实带来了医疗保险费用异地报销问题”。并表示:“我们也正在想一些办法”,譬如进一步发展“金保工程”,即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络上增加医疗保险联网管理的内容。(8月15日新华社电)

先来“连线”一下上述问题的社会背景: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很快,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此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有所增加,从2000年的3170万增加到2006年的4635万人,增加了46.21%.

然而,2006年,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均仅880元,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他们的收入仅能勉强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有部分老人选择了到中小城市,大部分是回故乡老家去“异地养老”。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是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各省市之间的制度鸿沟一般人是难以逾越的。同时,对退休人员而言,名为“属地管理”,而实际上是“属单位所在地管理”。

老人在社会保险方面遇到情况,在单位所在地还有个说话的地方,离开单位所在地就成了离群的孤雁,有问题就难以解决了。

对于年老体弱多病的退休老人,最敏感的当然是医疗问题。当他们身处“异地”,即非单位所在地,医药费的报销就成了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已经“通融”到“老年人在居住地看病就医之后,由他原来医疗保险管理的地方定期给予报销”。但是,这种方式往往报销周期较长,很容易使老年人手中本来就不多的资金发生周转不过来的困难。有时,可能会使老人因为资金不到位而不能及时看病治疗。更有甚者,好不容易报销下来了,老人的身体也拖垮了。报销下来的钱成了临终关怀甚至直接成了丧葬费。谈及这一点,“选择”异地养老的老人无不摇头叹息。

有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现状呢?对“异地养老”的老人进行委托管理是比较理想的。

这就是,老人看病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然后居住地定期与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对于相对集中的某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退休老人,与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经过双方签订合约,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容易解决问题的。如果要把工作做得更好,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应该考虑向老人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预付一定的款项。实际上,从宏观层面看,老人居住地实际是在帮助单位所在地解决“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因为从老人的需要看,不但要有养老的资金,还要有相应的服务配套,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医疗服务了。所以,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也是应该的。

至于“异地养老”的散户,解决问题就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恐怕要等“金保工程”真正发挥作用。可能是孤陋寡闻,“金保”之名早已如雷贯耳,但是至今好像仍然是“只闻雷鸣声,未见及时雨”。

待到“金保工程”建成,应考虑再将医保的各类标准统一起来。从理论上说,这应该不是做不到的事,北京人得肝癌,和边远地区的人得肝癌,虽然也会有市情(省情)的差别,但其治病机理应该是相近的,所以治疗的标准化方案也是应该可以尝试的。无论如何,相对养老保险而言,医保应该更容易统一。

□唐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作者: 唐钧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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