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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民生就是“耕者有其田”
2007年08月03日 09:22南方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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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此强调民生的当下,在城市居民买不起天价楼盘因而显得民生维艰的当下,从电视和纸媒上看到济南市大面积摧毁被称为“野楼盘”的小产权房,实在触目惊心。这哪里是摧毁房子,这分明是摧毁人类劳动的物质财富,令人发指当不足以形容我此刻执笔的心情。

小产权房是这样一种房子,它盖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并向城市居民出售。所谓“野”,是指它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市民们为什么冒险买这种房子呢?一位接受采访的市民言简意赅:“买这个房子是没办法,商品房买不起,又没房子住。”据央视国际介绍,济南市区商品房每平方米至少要卖4000多元,但“野楼盘”的售价一般都在1000到2000元左右。显然,“野楼盘”的走俏有力冲击了市区商品房的市场,而后者包含了地方政府的巨大财政利益(亦即那巨大的土地出让金),这就不难理解济南市为什么要对1000多万平方米的“野楼盘”痛下杀手。这不是“谁动了我的奶酪”,而是谁竟敢动我的奶酪。果然,“野楼盘”的拆除使得商品房的价格飙升,也是据央视国际报道:每平方米“涨了将近1000元,最高达到了6000多元一平方米”。

不让市民购买1000多元的楼盘,要买只能买6000多元的。这每平方米差价5000元的“奶酪”,得益者有二,一政府,二开发商;损益者也有二,一买房的市民,二卖房的农民(亦包括参与其中的开发商)。这样一个利益格局,谁强势谁弱势,一清二楚。现在各地政府张口闭口都是民生,试问,有便宜房不能买而只能买贵房是什么民生?把辛苦盖起来的高楼给摧毁,又是什么民生?听其言而观其行,民生原来只在嘴皮上,行为却是在破坏民生。

当然,济南市的行为有其现行法规上的依据,农民不能将自己的土地转用于各种非农业的用途,包括自己的宅基都不能用于商品房之类的开发,除非政府批准。因此,那些小产权房从土地管理的层面来说,属于违法用地。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可以究诘:符合法规的未必符合法理。就农民违法用地而言,如果土地是他自己的财产,流转也好,买卖也罢,都是他的自由且和法律无关。法律,尤其在其法理的意义上,应该保护这种自由而不是相反。这一点洛克在《政府论》里讲得很清楚,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每个人的财产。那么在产权的意义上,农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国家所有。所谓集体即个体的集合,如果以村为单位,这个集合起来的村民就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财产如何使用,在法理上,其他力量包括国家力量都没有权力干涉。

可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农民在土地上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事实上处于一种分裂状态。这种状态一则表明农民并没有真正拥有应该属于自己的土地,另则表明根据该状态制定的法规经不起法理层面的推敲。

回到民生的话题,今天我们如何谈民生。如果这个问题落实到农民身上,最大的民生就在于如何真正落实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民生的根本。这一点,中国民生理论的首创者孙中山有其深刻的体认。他的“三民主义”中的民生,就是“耕者有其田”。此“有”即“所有”,它是使用和拥有合一的“所有”。应该说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且不论其改革方式,至少它就是让农民拥有土地。可是,以后的历史发展则流变为农民名义上的所有。这种状况直到1980年代才扭转,被称之为“第二次土地改革”的家庭承包制(它也是不合当时的现行法规),使得农民在土地上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现在,面对全国各城市大量出现的小产权房,“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必要已经呈现在眼前。这三次土地改革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作为历史的一个必然趋势,它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一百年前孙中山的愿望。

在历史的大走向面前,小产权房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命运。明智者可以默认它;不智者可以禁止它;愚蠢者却可以摧毁它。小产权房的命运目前维系在权力手中,但看权力本身在历史演变中愿意扮演一种什么角色。不过我要提醒的是,目前那些没有产权的小产权房也是人类物质劳动的结晶。不管是谁,敢于和人类的物质劳动作对(就像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大批量销毁粮食一样),那肯定是对人类的犯罪。

文本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公众评论:

南都:民生物价考验政府的市场化定力

邓清波:有多少重要的民生信息被“敏感”掉

雪峰:为什么殃及的总是老百姓

舆论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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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利益纠纷岂可以民生为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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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建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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