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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财产公布为什么这么难
2007年03月21日 09:38投票数: 顶一下  【

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再次提交关于建立政府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希望这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早在前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曾提交过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也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建议:应该把“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必须申报家庭财产及年收入”的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官场腐败也严重滋生蔓延,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拥有巨额不明财产的案件时有发生,动辄就爆出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成就”这些贪官污吏“劣绩”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譬如制度的缺陷,监督的缺位,管理的乏力等等(我不想去提那些教育和自省、自警、自治、自纠之类无关痛痒的口号),但是,官员个人财产暗箱隐匿“不见阳光”,尤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王全杰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讲的事例就是个证明。1999年,烟台市有个干部叫矫智仁,干了两年县委书记被提拔为烟台副市长,后又提拔为省供销社主任。因为一个偶然事件,有人举报,被审查发现贪污了好几百万。(《新京报》2005年3月14日)试想,如果官员个人财产实行申报公开制度,定期核查,定期公布,矫智仁也许就被挽救了,起码不会成为“矫巨贪”;恐怕一些官员再想鲸吞聚敛“天文数字”的资产,就不会那么容易了。

官员向社会公布个人财产状况,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成功实行的政治制度,实践证明它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好措施。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行政官员及其竞选人也都向社会公布个人的财产状况。多年来,我国许多有识之士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布制度,这里面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参政议政的方式反映,更多的是常见于众多媒体的相关文章。可以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既是国际反腐的成功经验,又是国内反腐的“众望所归”。

然而,令人遗憾和不可思议的是,这么一条好的反腐经验,却“不适合中国国情”,起码短期内无望施行。因为有关方面曾明确表态:“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出处同上)许多官员都把“与国际接轨”当作口头禅,怎么一到了给自己戴“紧箍咒”的“轨”上就不愿意接了呢?看来,还是攀比享受的“轨”好接,限制权力的“轨”难接。所谓“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云云,显然站不住脚,很难服人。问题的关键恐怕在于,不是不可为,而是不愿为。我们整天为不得反腐败的良策而焦躁,现在面对良策却又不愿“拿来”,很是有点“叶公好龙”的味道。毕竟法规制度都是官员们制定的,这里面是否有“共同利益”的私心在作祟呢?恐怕难以排除。就官员阶层整体心态而言,恐怕对财产申报公布,持心悦欢迎的态度不多,毕竟被监督和被限制不是自在痛快的事情。

搪塞拒绝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的最具代表性的吆喝,要数“侵犯官员隐私权”。一直以来,舆论界就有“官员无隐私”的说法。此论无不是。我们国家之所以腐败层出不穷,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是对官员监督不力。把官员的家庭财产、婚姻、有无情人、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等核实并公布于众,就是一种有力有效的监督。这样做,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那绝对是侵权,而对于官员来说,则是绝对的必要和正常,不然监督还从何谈起。“侵犯官员隐私”说,不过是官员企图逃避监督的“挡箭牌”和“遮羞布”罢了。现在城市确定“低保户”,要调查落实家庭财产、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情况,并要在小区公布。凡不愿意这么公开的,则被视作“自动放弃”。这个法子怎么一到官员的头上,就不行了呢?我以为,这个法子完全可以套用于官员,凡是不愿意“公开”的,视同“放弃为官资格”,自摘“乌纱”。

越来越多的官员腐败案例反复证明,财产不明已经成为贪官污吏的“免死牌”。毫无疑问,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是这个“免死牌”的克星,是反腐长效机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措施,尽管它不是全能的,不能包打“腐败”。我们热切地期盼着,有关部门能顺应民意,排除干扰,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阶段。在这项制度没有正式建立和推开之前,拟在中央先行试点,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实行财产申报公布,然后逐步推行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来源:红网)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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