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李庄被判两年半 从被捕到宣判不到一月
2010年01月08日 14:15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检方指控全被认定 辩方称将上诉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两年六个月。从李庄被捕到今天宣判,李庄案经历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旁听了宣判。在判决中,法院依据检方提交的证人证言认定了全部指控。李庄的辩护律师表示,他们会上诉到底。

法院认定全部指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11月24日,在该市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一中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上述判决表述意味着,法院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事实。

辩护律师称将上诉到底

原本不打算亲赴现场的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参加了今天的宣判。庭审后,记者联系上了高律师。他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法律依据上都有错误,法庭审理程序也有瑕疵。“李庄在开庭前就说过,这个案子只要在重庆审,他就不会有好结果。现在看来李庄已经想到今天的判决结果。”高子程律师表示,他已经拿到了李庄的授权书,将代表李庄提出上诉。如果重庆一中院维持原判,他们将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高子程律师说,公诉人在庭上举证了一些证人证言却拒不出示证据。法官也没有责令其出示,这就是违法。“公诉人表示会把这些证人证言在庭审后3日内提交,但是直到今天判决我们也没看到,而法院恰恰就是采信了这些没有庭审出示的证言进行认定判决。”

“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要么是不合法的证据,要么是矛盾虚假的证词。”高子程律师说,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都是没有出庭接受质询的证人证言。

在龚刚模到底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问题上,高律师说,法院认定了龚手腕有钝器伤痕的伤情鉴定结论真实。但没有进一步以此认定龚被刑讯逼供。

“刑法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应是结果犯,但是法院擅自解释了这条法律规定,认为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这本身就是错误的。”高律师解释说,定这条罪必须有辩护人伪造证据的结果出现才行,即便忽略掉检方那些虚假矛盾不合法的证人证言,充其量只能证明李庄有伪造证据的企图,用“眼神”或“眨眼”交流过。就像小偷用眼神表示想偷东西,但是没有偷,就不能判盗窃罪一样,李庄没有实施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客观后果。

如果李庄提出上诉,那么今天的判决不能算生效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孙莹

克雷特   宣判   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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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莹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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