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肉市砍杀同行 王天伦被判死缓罚金1亿
2009年12月30日 12:09重庆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重庆商报滚动新闻 记者 陈保发 11:20 现场报道

今日上午9点半,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在五中院开庭。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天伦及王东明亲自或邀约指挥他人砍杀殴打影响其生猪收购的同行,致1死1轻伤,非法控制高新区、九龙坡、大渡口等部分农贸市场长达10年之久,法院一审认定王天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发,判处“肉霸”王天伦死刑,缓期2年,并处罚金1亿元。团伙骨干成员唐友彬也被判死刑,缓期2年,彭刚判无期徒刑,其余20名团伙成员被判处1年只20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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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保发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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