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案激辩实录:被告当庭提出还有重大案情
2009年10月13日 06:3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终致使梁益平被砍死亡的“6·26”案件,因系在主城区闹市公然持刀杀人,而且发生在重庆市“打黑风暴”启动之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坊间议论纷纷,因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杨天庆等人众多涉嫌犯罪的行为中,此案也是庭审争议的焦点之一。

部分被告人表示,自己当时主要砍的部位是手和脚,而非心胸等致命部位。虽然最终致梁益平死亡,但自己并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该行为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而公诉人则指控说,刘成虎等人对梁益平砍杀17刀,手脚骨头被砍断,最终致使梁益平失血休克性死亡,该行为应该属于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

是否伪造居民身份证

本案中,被告人简绍坤通过别人为网上逃犯刘成虎冒用假身份办理了身份证,以洗白身份。此举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控辩双方意见相左。

相关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身份证确是公安机关办理的,被告人只是提供了不实信息,不属于“伪造”。

公诉方则认为,相关被告人替他人牵线伪造身份证的行为是为直接伪造居民身份证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从而使整个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目的得逞,其行为是整个伪造居民身份证犯罪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应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论处。

而对于检方针对其他罪名的控诉,除了刘成虎坚称一次杀人案件与自己无关、自己是“冤枉”的外,多数被告人对这些指控供认不讳。

附带提起民事赔偿72万元

“6·26”案件受害人梁益平的亲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赔偿总额为72万余元,其中,除了损失赔偿外,还包括3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及梁益平念高中的子女10万元的受教育费用。

对此,各被告人均未表示异议,表示愿意作出赔偿。有几名被告人还当庭向被害人家属表示了道歉。

部分被告表示悔意

本案中,不少被告人系负案在逃犯,另有刑满释放人员。9位被告人在庭审期间大多极力为自己申辩,在最后陈述阶段,有部分被告人不同程度地表示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之意。

当简绍坤首次出现在法庭上时,极力向旁听席上家属区的方向点头示意。

当本报记者冒雨到达法院时获悉,在该案开审前两个小时,法院门口就聚满了自发前来的群众;而在法庭上,参加庭审旁听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普通群众和被害人家属。 (田文生 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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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文生 郑琳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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