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取消公安专用车牌 “浙O”行将终结使命
浙江日报杭州10月9日讯 明年1月1日起,作为公安专用号牌的“浙O”牌(含汽车、摩托车、临时试验用号牌)将全面停止使用。其中,除小部分转成普通民用号牌外,其余均将转为警牌车。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说,这一举措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现象。
1992年,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号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1992),我省公安机关部分车辆开始使用“浙O”牌,作为日常行政公务用车。目前,全省已核发“浙O”牌5608副。
据介绍,“浙O”牌换发成警用号牌和普通民用号牌后,县级公安机关的警用号牌车辆将占车辆总数80%以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则在60%以上。这样,至少有4300多辆“浙O”牌将转成警牌车,可使全省公安机关用于接处警和治安巡逻的执法车辆增加20%左右。
“浙O”牌全部取消后,凡转成警牌车的,都将加装更加醒目的警车号牌、警灯警报器和警车外观标识;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此外,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一律采用计算机选号方式,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浙O”牌使用单位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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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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