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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定交警酒后驾车一律予以辞退
2009年09月09日 16:41山西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首席记者冯文战通讯员武振强) 目前,全国都在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9月8日,太原市交警支队从严治警再出新举措,规定“即日起,凡发现交警存在酒后驾车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并坚决予以辞退”。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太原市交警支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要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同时,太原市纪检委、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抄告制度”,规定“凡是省城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通报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法处理,并实行抄告制度”。

太原市交警支队此次又为广大交警增设了一条“酒驾高压线”,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太原市交警支队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诚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6939800及24小时监督电话122;举报信箱:www.tyjj.gov.cn太原市公安交警网支队长信箱;tyjjzdz@163.com太原交警支队长信箱。来源: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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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战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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