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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原市委书记受贿案牵涉14名党政官员
2009年09月07日 12:51《方圆法治》杂志 】 【打印共有评论0

解密巢湖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受贿案

□文、图/本刊记者 吴贻伙

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身为市委书记的周光全已经彻头彻尾地将其手中拥有的公权力异化为替个别人“办事”的私权力,异化为被金钱推着转的工具:提拔重用、工作调动、转业安置,或者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亲自作出安排;申请项目、争取贷款、促成企业间收购,他帮着协调;催要工程款、解决纠纷、疏通关系,他出面打招呼;甚至有人要办理一个吉祥的车牌号,身为市委书记的他也愿意援之以手。

“没有想到是这样的判决。”面对审判长的发问,周光全沉默了一分多钟,才挤出上面的话来。

“要不要上诉?”

“回看守所后我再考虑考虑。”

周光全是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这名因其被查处而引起安徽官场局部地震的地市级“老资格”党政一把手,经过第一次开庭后两个多月的耐心等待,终于听到了对自己的宣判。

8月24日上午9点,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认定后,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随着周光全的被查处,安徽省巢湖市有14名党政官员受到免职处分或被判刑,这些被处理的官员都有着向周光全行贿以谋取利益的“不良记录”。

一审法院认定周光全案的情况显示,在向其行贿的36人中,上述受处理的官员中有13人赫然在列,还有4人也是为了谋取官位或者求得工作调动之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此外19名行贿人都是“清一色”的公司、企业老总,其中有两名企业董事长向其行贿的金额竟然分别高达人民币110万元和100万元。

据一审法院认定,1995年至2008年,周光全在担任安徽省原巢湖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巢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期间,这些有名有姓的行贿人在前后十余年的时间里向其“进项”人民币417万余元、美元8.61万、购物卡(券)4.3万元及名贵手表、纪念币等等。另外还有人民币240万余元、美元7万多元、港币9.9万余元、欧元4260元的财产,连周光全自己都说不清楚是何人所送、又是来自哪里。

“听命”企业老板

在向周光全行贿的19名企业老总中,王先正和沈玉兴大概是最能摸准周光全心思的人,因此也是出手最为“慷慨”之士。

王先正是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建川公司)董事长,为了与周光全处好关系,他采取的是金钱开道的方式,不料竟屡试不爽。2003年春节期间及同年下半年的一天,王先正先后两次来到周光全的办公室,总共送给周4万元人民币。同年底,眼见建川公司承建的巢湖世纪大道工程款一直被拖欠,王先正首次向周光全提出了请托,周光全满口答应,并很快给时任巢湖市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和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城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打电话,“指示”尽快支付拖欠建川公司的工程款。此后,建川公司两次分别拿到了60万元和70万元的工程款。

2004年春节期间,王先正又送给周光全1万元人民币。不久,王先正为了将其在巢湖市农委工作的同学安排到县里挂职锻炼,找到周光全请其帮忙。周应允之后,便安排组织部门将此人作为挂职含山县(隶属巢湖市)副县长的人选。同年4月,周光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这一挂职任用决定。

2004年4月,巢湖市所辖的庐江县拖欠了建川公司的工程款,王先正又请周光全予以帮助解决。在周光全的过问下,时任庐江县县长督促有关方面支付了所欠的工程款。为感谢周光全的帮助,王先正于同年6月的一天,以资助周光全女儿在上海购房为由,送给周光全50万元人民币。

因为有了这样的一来二往,此后只要是王先正的请托,即使不是其“势力范围”之内的事,周光全也会尽力协调解决。2004年7月,王先正请求周光全为其公司资质提升问题提供帮助。周光全即电话要求时任巢湖市建委主任帮助解决,并与该省省直有关部门的一位领导联系进行协调。2004年11月,经安徽省建设厅批准,建川公司由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提升为二级资质。

2007年4月,建川公司在修建合肥市二环路时,因渣土堆放问题被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10万元人民币并被责令清运违法堆放的渣土。建川公司不服此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后,王先正请求此时已到省里任职的周光全帮忙解决,周光全受请托后遂出面加以协调。为感谢周光全的帮助,同年6月,王先正又以资助周女儿在上海购房为由,送给周50万元人民币。

这样林林总总,直到2008年春节,王先正五年里先后以各种名义送给周光全110万元人民币,周光全均予以收受。与王先正分次“表示”相比,巢湖市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公司)董事长沈玉兴则是一次就把周光全“搞定”到位,其投入的“交易成本”是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上半年,周光全想在上海购买住房,与周光全本没有多少交情的沈玉兴表示愿意帮忙,接着又陪同周光全夫妇到上海浦东“新塘桥广场”小区选房。周选中位于上海市浦东区塘桥路400弄1号的一套面积152.03平方米、总价为117.8万元人民币的住房,周妻当时就交纳了15万元人民币购房款。之后,沈玉兴向周光全提出该住房由其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周光全在表示同意的同时,也允诺今后他会全力支持东方公司。2004年6月和9月,沈玉兴吩咐公司员工付清了承诺的100万元购房款,并把100万元购房发票交给了周妻。2005年10月,周妻将余款等费用交齐,并以其本人名义办理了房产证。

此后按照双方达成的交易默契,周光全帮助东方公司解决了有关诉讼纠纷、土地竞标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问题防盗门被罚款等事宜。有投入、有产出,在权力的被异化中,周光全和“投资方”都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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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贻伙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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