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人民大学教授称国庆60周年实行特赦时机合适
2009年02月17日 15:01中国新闻网 】 【打印所有评论0

“随州特大杀人案凶犯熊振林上诉,谋求获得‘国庆60周年大赦’”,引发舆论对我国赦免制度的关注。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奠基人、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昨日建议:中央在国庆60年之际实行特赦。高铭暄并非针对“熊振林案件”而言,他指出,特赦制度本为宪法所规定,与打击犯罪并不相悖。

据悉,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特赦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在中国法律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大赦。

高铭暄表示,我国赦免制度由宪法规定,决定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国家主席签署特赦令。

针对“犯罪形势严峻不宜特赦”观点,高铭暄认为,赦免和打击犯罪是两手。对严重犯罪分子“该打击要打击、该判重刑要判重刑”。就像有重病就得进医院,该判的罪犯就应该进监狱;如果病人痊愈,符合出院条件的就要出院。

高铭暄指出,利用60周年大庆的机会展示国家成就、进行阅兵都是必要的,此外,对已经改恶从善、有良好表现的服刑人员,依据一定条件提前释放或者减刑,“同样是一种国家的表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他强调,这也是一些法律学者正在酝酿的意见。

他指出,特赦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并不是无限宽和,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赦免。“没有悔改表现,没有改恶从善表现,对社会危险性还很大的,决不能放出去”。

据悉,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共实行过七次特赦,首次特赦主要对象为战争犯罪分子、反革命分子及普通的刑事犯罪,包括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此后六次都是针对战犯。

高铭暄指出,特赦对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的只有第一次,到现在已有50年;最后一次特赦距现在也已30多年。特赦并非年年要做,今年是比较合适的时机,以往也都是在国庆阶段。“让宪法有些制度不至于空悬在那里,这也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羊城晚报)

如何看待专家所提“国家在国庆60周年之际实行特赦”?
反对,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
赞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不好说。

相关报道:

熊振林正式上诉谋求改判 希望获“国庆大赦”

政协委员建议建国6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罪犯

相关评论:

建议建国60周年特赦可行吗?

信息时报:中国暂不适宜特赦犯罪分子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马翠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