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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正式上诉谋求改判 仍希望获“国庆大赦”
2009年02月13日 15:53新华网等 】 【打印

2月9日,熊振林在法庭上。

湖北随州特大故意杀人案凶犯熊振林申请上诉

新华网武汉2月13日电(记者廖君)记者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获悉,12日,随州中院向在押的熊振林送达书面判决书时,熊振林当场递交上诉状,表示要谋求改判。

据随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熊振林上诉的理由是酒后作案神志不清;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理。熊振林的上诉状将分别递交随州市检察院和湖北省高级法院。湖北省高院将在随后45天内作出二审决定。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察,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案发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公安机关抓捕。

2月9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熊振林希望获“国庆大赦”

荆楚网:熊振林上诉的理由依然如一审开庭所言:应作精神病鉴定;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理;希望获“国庆大赦”。本月9日,随州中院审理此案时,当庭宣判其死刑。

据悉,熊振林的上诉状将分别递交本市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省高院将在随后45天内作出二审决定。熊的辩护律师刘贻荪称,“上诉案应该再开庭,我将继续为熊担任辩护人”。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余皓 吴昌华 肖木森)

“中国法律没有大赦”

新京报:熊振林提出,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党和政府会不会大赦?

公诉机关指出,大赦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于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则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我国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没有大赦。

熊振林的悔过书

“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责!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我这个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而且年轻力壮,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责和歉意!党和政府如果能给我一个生的机会,让我在劳动中自责,在汗水中灵魂受到鞭打,心灵得到洗礼,获得重生,我感恩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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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君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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