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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吴小军 李亚杰)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挖并严惩被称为党内“大毒瘤”的各级腐败分子,特别坚决清除了一些严重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引起了海内外的瞩目。
种种迹象表明,过去5年来,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呈下降态势。这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许。
“特别是中央决定开除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充分表明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有着50多年党龄的天津体育学院离休干部曹兆龙对新华社记者说。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的评论说,查处陈良宇案件,“表明中国政府惩治腐败是认真严肃的”。日本《每日新闻》称,胡锦涛主席将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干部腐败问题视作“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来严肃对待。
十六大以来,中共严肃查处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权威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2005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约占党员总数1.6‰,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6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1.4‰。
中共反腐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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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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