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回忆录的写作和当代人的存史责任
2010年01月11日 14:09《炎黄春秋》 】 【打印共有评论0

回忆录的存史方式,最适宜保存历史发生过程中的情态。“情态”反映的是人们在历史现场中的历时性作为,描述在历史事件中不同当事人的态度、神态、言行等等现场表现,是复原历史中最难把握的知性方面。对于历史发生过程中的“道理”,后人通过文献资料的研究是能够认识清楚的;但对历史发生过程中的“情态”,则是后人难以准确摹写和真切感受到的。

梁启超先生论史,最注重历史的情态。认为情态是“过而不留”的事情,文字传写困难,为史者“摹体尚易,描态实难”。(《中国历史研究法》第39页)历史的知性本是生动鲜活,有血有肉的。历史记述一旦缺乏情态,也就成了所谓“得肉遗血,得骨遗髓”的粗劣摹本,论人述事自然不免是隔靴搔痒,得理而不得其形,得形而不得其神,历史也就成了一部生硬刻板的教科书。

或许正是由于过去的历史撰述过于刻板,近些年来又有纪实文学题材的历史作品大为流行。此类作品于史实之外,施之于作者的个人推断和合理想象,平添一些情景描述和人物心理分析,以求得历史的生动性。但这种凭借合理想象得来的历史生动性,最容易误导不熟悉历史的读者。这种例子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仅举一例:有一位老将军请一个文学青年整理他参加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案的回忆录。其中有一个细节是,林彪在1966年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写了一个证明叶群是处女的条子。这本是针对陆定一夫人严慰冰的匿名信写的。但这位文学青年在这个问题上的想象力极为丰富,用了三四页的篇幅写叶群生性放荡。上中学时就已经失贞,在延安又和陈伯达等人吊膀子,继而色诱林彪,在新婚之夜又暗藏了一个带血的短裤冒充处女……(《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第68~71页)作者从人物动作、对白都是描写得栩栩如生,犹如当夜是在现场窥视一般。尽管老将军提供了许多很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但经过这位文学青年富有想象力的再创作,谁还能认为该书还有存史价值呢?所以,在从提高历史知性的意义上讲,与其要后人凭想象编写出那些文学体的纪实历史,还不如让当事人保留下更多实实在在的历史记忆。毕竟,离历史现场最近的人对历史现场的临摹,更能接近历史的真实。

历史是有理性的一面,但非理性的一面可能更多。只有对历史情态有所了解,才能具有历史的史感,理解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合理中有不合理,不合理中有合理。当事人写当时事,一般能够有比较准确的史感。例如林彪秘书张云生写的《毛家湾纪实》,客观讲述了他在林彪身边工作的所见所闻,提供了研究林彪事件的第一手材料,史学界对这本书非常重视。后来作者和女儿一起在香港又出版了一部同类的书,篇幅更大。这或有舔犊提携之意,但新书画蛇添足的错讹地方太多,存史价值反不如前。如,龚育之对“二月提纲”和东湖之行的回忆,李雪峰对“文革”发动情况的回忆,都是当事人写当时事,述事清晰,情理交融,有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对我们认识“文革”发生过程的复杂性是极有帮助的。

回忆录的写作,有“公撰”、“私撰”两种。“公撰”是有组织的集体写作方式。撰者一人的叙述,有一班人马帮助记录整理,查找核对资料,分头撰写成章。因是组织行为,资金宽裕,档案材料使用比较方便,在事件叙述上具有原始资料的权威性,同时叙述方式上最讲政治,也比较拘谨。但这类回忆录,忌讳最多。一旦牵扯到事主的历史作为,则都是相当敏感的,往往不免隐恶扬善,文过饰非,掺加私笔。这是读者不得不格外留心的地方。

“私撰”完全是个人化的写作。因是撰者亲历亲为,文责自负,忌惮较少,思想放的较开。而且因为所述之事,情真感深,印象深刻,可以提供具体的细节,所以在叙述上是以情节生动、描写细腻见长。坊间流传,多为此类。但由于当事人缺乏原始资料的参考,记忆的错讹之处在所难免,且写作动机各异,表达能力不同,所以质量差距很大,存史的价值有高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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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光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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