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外交也讲爱国主义 音乐会看乐单就是“汉奸”
2009年09月07日 08:59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郭嵩焘像

本文摘自:《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  作者:雷颐   出版:山西人民出版社

《烟台条约》其中一条是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任驻英公使。派驻驻外大使,今人看来是最正常、平常的一件事,可能认为与《烟台条约》中赔款、通商等项相比,此条不值一提。其实,当年这可是有“天翻地覆”之感的大事。

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互派大使,这是近代国际交往的惯例和常礼,但中国从来以“天朝上国”自居,从无派大使到“属藩”之说。而近代以来却又屡遭西方列强侵略,一方面感到与“蛮夷之邦”的“洋人”打交道有失身份,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屈从列强的压力和横蛮要求。这种对“洋人”既鄙视又恐惧的心理与坚持传统“礼仪”、中外从不互派大使的观念紧紧纠结一起,更不愿派驻驻外大使。互派大使,意味着承认“天朝上国”的崩溃。所以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争论最大、咸丰皇帝和王公大臣最为痛心疾首的一条即外国公使驻京。1858年中英天津谈判时,中方代表曾表示皇帝宁可一战也绝不让步。

但在英国代表与其将来北京挤满了外国军队、不如现在就痛快答应的武力威胁下,咸丰皇帝最终勉强同意此点,批准了《天津条约》。同意外国公使驻京的消息传来,清廷大员一片怒斥,认为撼动国体,“从来外夷臣服中国”,来华朝贡均不许久留,允许外国公使驻京是“不修臣节”。咸丰皇帝则又强调外国公使驻京是只准暂住,而且“一切跪拜礼节,悉遵中国制度,不得携带眷属”;如果英、法两国以条约为依据一定坚持其公使常驻北京,则他们“必须更易中国衣冠”。同时又要中方谈判代表改订部分条款。英、法侵略者拒绝改订条约之议,决心以武力将其公使“送入”北京。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焚烧圆明园,咸丰皇帝仓皇出逃,不得不接受侵略者的全部要求,外国公使“史无前例”地开始常驻北京。但是,以后的十几年中,中国仍一直没有外派驻外大臣。对此,西方列强一直不满,认为这表明清政府仍以“天朝上国”自居。所以在中英因“马嘉理案”谈判时,英方一直坚持中国要派钦差大臣到英国“道歉”,并任驻英公使。

《烟台条约》规定中国必须派高官出使英国,但派谁出去却是清政府的一大难题。因为当时人们不仅将出洋视为畏途,更将离开“礼仪之邦”到“蛮夷之邦”视为一件奇耻大辱,出洋者将名声扫地,很难找到愿意出洋的高官。同时,出使者又必须懂“洋务”,在清政府的高官中懂洋务者实在太少。

选来选去,清廷决定派在政坛几起几落的郭嵩焘(字筠仙)担此重任,因其向以懂洋务著称。早在1856年春,他随曾国藩帮办军务时到过上海,对西方的种种器物和某些制度有了感性的了解,并认真研读了使他惊讶不已的《日不动而地动》等自然科学图书,倾心西学,后来一直参与洋务。他曾大胆提出由商人办理近代企业,在当时被人视为惊世骇俗之论;在洋务派与顽固派的斗争中,他以自己的学识不遗余力为洋务派辩护,成为洋务派的重要一员。1875年初,辞官在家闲居八年的郭嵩焘在李鸿章的推荐下,又作为懂洋务的人才奉诏来到北京,并被慈安、慈禧两太后召见,不久被授福建按察使。而“马嘉理案”几乎同时发生,最终中国同意向英国派驻公使。

中国对外派驻常驻公使,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标志,当然,是在屈辱中被迫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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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颐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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