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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当然并不意味着袁世凯彻底转变成真正的共和主义者。其实,他对共和的理解,对共和原则的把握都极为有限,和孙中山以及南方革命党人的领袖人物把共和主义作为绝对原则相比较,袁世凯自然要逊色得多。他虽然具有一些共和主义的新思想,但他毕竟未出国门一步,毕竟从旧的营垒中来,因而他不可能成为完全的共和主义者。不过,诚如孙中山所分析的那样,当时中国所需要的,既非全新之人,也非全旧之士,而正是如袁世凯这样新旧杂伴的有力人物,“故余信袁之为人,很有肩膀,其头脑亦甚清楚,见天下事均能明彻,而思想亦很新。不过做事手腕稍涉于旧,盖办事本不能全采新法。革命起于南方,而北方影响尚细,故一切旧思想,未能扫除净尽。是以北方如一本旧历,南方如一本新历,必新旧并用,全新全旧,皆不合宜。故欲治民国,非具新思想、旧经练、旧手段者不可,而袁总统适足当之。故余之荐项城,并不谬误。不知者致疑袁总统有帝制自为之意,此种思想,且非一省有然。故袁总统今日实处于嫌疑之地位,作事颇难,其行政多用半新旧之方针。新派以其用旧手段,反对者愈众,其今日欲办之事,多方牵制,诚不易于措施也。”[11]
象征与实质:《临时约法》问题
如果上述分析不误的话,我们相信,正是由于袁世凯适时地转变为有限的共和主义者,才使他较为顺利地接替孙中山,成为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第一任正式大总统。
起初,袁世凯的转变,使他获得了革命党人的部分信任和有限的支持,革命党人在推翻清王朝,完成政治革命之时,确曾一度相信稳定大局,组织建设,实现重建中国的宏伟大业,非有袁世凯这样的人出来支撑局面不可。孙中山说:“政治上革命今已如愿而偿矣,后当竭力从事于社会上革命。社会革命比诸政治上革命愈属重大,且非兵力所能援助,必须以和平手段从事。”[12]而“维持现状,我不如袁;规划将来,袁不如我。为中国目前计,此十年内,似仍宜以袁氏为总统,我专尽力于社会事业,十年以后,国民欲我出来服役,尚不为迟。”[13]
但是,实在说来,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放弃南京临时政府,推举袁世凯为总统,并非完全出于自觉自愿,而有一种形势所迫不得不然的意味。因此,当袁世凯即将接替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的时候,孙中山与大多数革命党人对袁世凯实际上深存戒心,担心袁世凯一旦攫取了国家的最高权力之后,出尔反尔。为此,孙中山“想出了两个自以为非常高明的办法:一个是颁布约法,想用法律来限制袁世凯;一个是建都南京,想把袁世凯调离北京这个当时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老窠。”[14]
建都南京的方案,由于当时某些特殊的原因并没有能够实现。而第一个方案,在孙中山的建议下,南京的参议院根据资产阶级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经过整整一个月的紧张工作,终于在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由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对于已公布的《临时约法》,孙中山并非完全满意。他在多年之后回忆说:“兄弟在南京的时候,想要参议院立一个五权宪法,谁知他们各位议员都不晓得什么叫五权宪法。后来立了一个宪法,兄弟也不理它。我以为这个只有一年的事情,也不要紧,且待随后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吧。”[15]孙中山所不满意的核心,从表面上看是五权宪法与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其实质则是实行总统制,还是实行内阁制。因为按照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设想,立法是国会,行政是大总统,司法是裁判官,此外还有负责弹劾与考诠的检察机关和考试机关。而临时约法确定的三权分立,又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公布命令时,须副署之。”[16]换言之,如果没有国务员的副署,总统便什么事情也办不成。这一规定不仅使国务员分割了大总统的一部分权力,而且使大总统公布法律、法案及法令的权力受到国务员的制约。很显然,这一重要规定的主观意图无疑是善良的,那就是革命党人出于对袁世凯不完全的信任,而期望以《临时约法》来制约袁世凯的行动,束缚其手脚,防止袁世凯背弃共和,走向个人独裁。
《临时约法》的出现,对于革命党人和中华民国来说,都具有浓厚的象征意义。因此尽管它可能有种种的不完善,但革命党人依然将之视为中华民国存在的象征。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才能真正理解孙中山既然对《临时约法》有如此的不满,却又在后来起而拥护之的根本原因。用他自己的话说:“夫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述,则余对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必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以说明之。辛亥之役,余格于群议,不获之革命方略而见之实行,而北方将士,以袁世凯为首领,与余议和。夫北方将士与革命军相距于汉阳,明明为反对民国者,今虽曰服从民国,安能保其心之无他。故余奉《临时约法》而使之服从,盖以服从《临时约法》为服从民国之证据。余犹虑其不足信,故必令袁世凯宣誓遵守《约法》,矢忠不贰,然后许其议和。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17]
对于革命党人的这一矛盾心理,袁世凯不能不有所同情与理解,特别是革命党人在建都问题上的让步,更使他必须承诺遵守《临时约法》。因此,他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誓词中说:“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此志愿,率履勿渝,候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即行辞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18]
如果我们不带有先入为主的意见的话,揆诸情理与事实,我们应当承认袁世凯此时对于《临时约法》所作的承诺是真诚的,因为最明显的事实是,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袁世凯的种种言论与作为虽然并不能使南方革命党人全部满意,但毕竟还能说得过去。他确实在信守他所作过的承诺,即或《约法》对他有什么不便,他依然期望在中华民国的框架内,依据《临时约法》所规定的,在10个月内召集国会制定正式宪法时一并解决。因此,尽管在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一年里出现了一些风波,但南方革命党人对他并没有太多的怨言,相反,如孙中山还反复为袁开脱,对袁的难为之处给予一定的理解与同情。孙中山说:“以弟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19] “袁总统可与为善,绝无不忠民国之意。国民对袁总统万不可存猜疑心,妄肆攻讦,使彼此诚意不孚,一事不可办,转至激迫总统为恶。”[20]
袁世凯在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的第一年里,日子确实不太好过。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大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负责内外,但由于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代元首对国会负责,大总统成为空有其名而无权的虚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内阁能与总统保持一致,国会也尽量与政府达成共识,那样问题可能要好些。然而,由于民主共和初行于中国,各方面的经验尚不完备,因此不必否认在民国元年所发生的政府与内阁的冲突、政府与参议院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取决于国家的最高利益,而带有一种浓厚的政党偏见,甚至是私人成见。即使从《临时约法》的观点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21]如果理解不错的话,内阁是在总统的领导下,负行政责任。内阁不应该与政府闹独立,自成系统。但从政治运作的实际情况看,第一届内阁就开始与总统闹独立,内阁总理唐绍仪不仅于国务院内特设国务会议,而且在执行袁世凯所制定的政策时,更多地不是考虑国家利益,而总是考虑同盟会的向背。[22]这在实际上不能不妨碍政府政策的执行效果。
平心而论,在民主政治的社会条件在中国尚不完全具备的时候,也就是说,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尚不能也不愿意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时候,责任内阁、政党政治等形式都只不过是徒具虚名,而无法改变少数人政治的本质。如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最高权力的多元化结构模式固然有助于防止个人独裁,但在中国急需恢复秩序与稳定之际,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实际上使政府的权威大部分抵消,并不利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与经济繁荣。极而言之,有可能导致中国的分裂与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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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勇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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