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与他的教育救国主张
2009年04月29日 23:31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对生命在中国的这种悲惨遭际,陶行知痛心疾首,因而有如下一段振聋发聩的警言:“中国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翻身?要等到人命贵于财富,人命贵于机器,人命贵于安乐,人命贵于名誉,人命贵于权位,人命贵于一切。只有等到那时,中国才站得起来!”

在陶行知看来,生命的尊严才是至高无上的;在神圣的生命面前,没有任何世俗之物称得上高贵,任何世俗之物都应匍匐在生命之光中。可惜在中国情形恰好相反:物的价值、世俗的价值远远凌驾于生命之上。这种扭曲的价值体系不仅是对生命的亵渎,造成人的异化,而且直接导致国家的积弱积贫。环顾世界即可发见:凡尊生命至上的国家,往往是强国;而视生命卑微的国家,则往往是弱国。既然社会观念中生命的地位决定着国家的地位,则唯有改造中国的传统价值体系、奉“以人为本”之理念,国家的振兴才可以期待。

陶行知的这些看法与他的人生经历有人的自由,则回归真我、本我就无从谈起了。但龚自珍毕竟暇日无多,闲田有限,纵有“穷予生之光阴以疗梅”之宏愿,实际上难有作为。

可以说,陶行知倡导的“生活教育”是龚自珍未竟事业的发扬光大,它不是以个人的力量,而是力图集合整个教育界的力量,“疗”天下之“梅”。诚如陶行知所见:只有主体的自我才是真实的自我;被外力主宰的所谓“我”,必然是虚假的“我”、扭曲的“我”,也就是龚自珍所说的“病梅”。欲做真人,先做主人,陶行知对此洞若观火。所以,他除了倡行“教人做人,教人做真人,教人做真善美的新人”外,还提出了另一个信条:“教人做主人,做自己的主人,做国家的主人,做世界的主人”。“生活教育”因此而具有了双重意义:既是做真人的教育,更是做主人的教育。

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这是陶行知的一个基本信念。国民党理论家戴季陶将自由与人的发展对立起来:“培植出一根树苗,要它长成端正的大树,要费几根大木头,四面撑住它”;但不能任其自然,“树苗有自由,不能成长;青年有自由,不能成人。”陶行知对此痛加驳斥,并忠告全国学子:出头处要自由是人的生长规律;违背了这个规律,就会扭曲人,乃至窒息人;因此必须冲破桎梏,“伸出头来向水份、肥料、空气、阳光进取!”自由不仅是人的生长规律,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主要标识。“自由人是奉头脑做总司令;他的反面是奴隶。”剥夺自由,实际上就是剥夺做人的权利,就是使人成为非人。

正是在这样的认知基础上陶行知断言:“失掉自由,不能成人”。教人做人,教人做主人,就是教人做自由人。自由是人的灵魂,也是教育的灵魂。否定自由的教育,必然泯灭人性,造就病态人格──要么是兽性,即奴役他人的专制性格,即所谓“人上人”;要么是奴性,即顺从他人奴役的奴隶性格,即所谓“人下人”。这样的教育为陶行知所不齿。陶行知倡导的“生活教育”,主题就是培养自由人格。用陶行知的另一术语来说,即培养“不愿做奴隶,也不要人做他的奴隶”的“人中人”。陶行知有个口号:要做“一品大百姓”。他所谓的“一品大百姓”就是“人中人”,他们自主而不放纵,自尊而不自大,自决而不专断;他们不卑不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们守身如玉,穷且弥坚,富而愈俭。

那么,怎样培养自由人格呢?陶行知晚年就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毕生探索做了系统的思考,从中提炼出两个字:解放!教育就是解放人,就是把人的“自然的生长力”从形形色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人的“自然的生长力”是陶行知创造的概念,这个概念是陶行知自由观的重要组成部份。陶行知坚信,人具有理性,具有自我调节机制,因此他对人抱有基本的信任。谈到儿童教育时他指出:应该“承认小孩子有力量”,“不但有力量,而且有创造力”;所以教育者必须向儿童学习,“不拜儿童做先生,就做不好先生”。谈到社会教育时他又指出:“老百姓知道的,比我们知道的多”;岂止知道的多,动手的能力也强,而“我们知识分子,常常不会用手”。所以教育者必须虚心向人民学习。“教人民进步者,拜人民为师。”

总之,陶行知强调,必须对人的自主性、人的“自然的生长力”抱有足够的敬畏和尊重,不能以外力妨碍、挫伤人的“自然的生长力”。中国的问题不是国人天生愚笨,富有聪明才智的国人之所以无为,乃在于不自由的社会机制使然,归因于这种不自由的社会机制对人的“自然的生长力”的束缚和压抑。改变了不自由的社会机制,去除了对人的“自然的生长力”的束缚和压抑,国人的聪明才智就会喷涌而出,国人就会生龙活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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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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