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定罪:杀袁崇焕的罪状与“反间计”毫无关系
2008年11月11日 13:32凤凰历史专稿 】 【打印

明朝公布杀袁崇焕的罪状

袁崇焕的审判定罪,据明朝官方文告是如下记载:

“未刻,上御平臺。……諭以袁崇煥付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欵則斬師,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携喇麻,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處斬,十五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于二千里外,餘俱釋不問。刑部侍郎涂國鼎承旨先出,上責諸臣欺罔蒙蔽,從無一疏發奸,自今當洗心滌慮,從君國起見,諸臣皆叩首引罪承旨起。”(《崇祯长编》卷三十七)

“癸亥,殺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處以殊死。上御煖閣,輔臣成基命等入對,久之出御平臺,文武諸臣俱入,諭曰:袁崇煥付訖不效,專事欺隱,市粟、謀欵、不戰,散遣援兵,潛移喇嘛僧入城,卿等已知之。自當依律正法,今特流其妻子兄弟,餘不問。輔臣頓首謝。崇煥藤縣人,萬曆己未進士,素以韜略自詡,迨督師出鎮遼東,其入援時三日五賜金幣宣勞親為飲至,而遷延不戰,至擅殺毛文龍,朝議紛紛,以致殺身。”(《崇祯实录》卷三)

根据史料所说,杀袁崇焕的主要罪名是“市米資盜”,即卖粮给已经投靠后金的束不的部落,事情发生在崇祯二年三月;“谋款”即议和;“以謀欵則斬師”,即为议和而杀毛文龙;纵敌(蓟门潜越);不战;遣散援兵;暗中携带喇嘛在军中(喇嘛是当时与后金交流用的翻译人员);堅請入城;等等。

其中除了潜携喇嘛、坚请入城两项之外,其他都在后金的反间计可接触的范围之外。而“潜携喇嘛”,即使是指与后金通信,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密谋,一种是议和;“坚请入城”,同样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图谋不轨,一种是自保。反间计成立的效果是这两个罪状都取前一种解释,但是有这两个罪状在,并不能证明反间计存在,因为还有其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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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平长恨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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