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入关前后的兵力究竟有多少?
2008年10月28日 14:12古代战争论坛 】 【打印

对每牛录成编丁数的考察

李之驳文其实在一个观点上是和我相同的,那就是后金每牛录的平均丁数随着时间是在不断减少。所分歧的地方在两点,其一是李认为每牛录的人数始终大致"均分",而非多寡不均。其二是他认为1615年所号称的300丁一牛录是确指每牛录严格划分为300人,而并非一个大概的,理论上的编额。

我在上一篇已经证明所谓"均分"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也已经举出实例证明新编之牛录存在丁数远少于定额的现象。而滋生分编的存在更证明牛录丁数是可以上下大幅浮动的。只要设想一个很简单的场景,一个牛录丁数达到2A,于是分编成两个牛录,那么之后至少有一个牛录人数只有A甚至不到A。也就是说,人数接近2A的牛录和人数只有A的牛录,都是在八旗中允许存在的。那么所谓"基本均分"显然就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人认为相差一半也可以称作均分。

现在考察另一个问题,1615年每牛录真的是精确意义上的"300丁"?

如果不采取双重标准的话,我觉得,如果认定1615年每牛录都是300,就没有理由否认1601年也是如此,因为当时不也是"三百人立一牛录"?。但如果这样的话,似乎有许多问题。其一是,如果1601年编设牛录的目的就是创建规模基本相同的军事/行政单位,因此需要以300人这样一个定制来将它划一。假设如此,那"半个牛录"的设置就相当不符合逻辑。以通常的理解,之所以会出现"半牛录"的现象,是因为在以氏族、地方为基准编设牛录的时候,因为其人丁实在太少,远远达不到整个牛录的标准,不得不以半个牛录冠之。但如果1601年时就已经是清点全国丁口,将其平均分配成300丁一牛录,就无法解释为何不补足"半牛录"而听其存在。假如是因为所有人丁都已经清点编设完毕,后来者无从补齐,不得不以半个牛录的形式存在,这还勉强可以理解,但1601可是第一次设立牛录,不存在人丁已经编完的情况,为何仍然出现"半牛录"呢?

按照史料,至少有两个"半牛录"是1601年起就已经存在了的。其一是镶白三6,由常书之弟布哈图任额真。常书(及其弟杨书)可是最早来投努尔哈赤的人物,如果设牛录之原意是将人口整齐划一,为何不将其编为一个整牛录呢?其二是镶黄三10,由王吉努任额真。其人1583即来投奔,按《杂档》47号,"将我族中人等及领来壮丁编为半个录"。可见初编牛录之时,其原意本来就仍是把同族同源之人尽量凑在一起,宁缺勿滥。常书等族人极少,虽然其人是资格最老的大臣,但也不予补足人口,仅按来源编为半个牛录。显然不能机械理解为牛录就是300人,半牛录就是150人。

当然我们不能排除,当时确实有将一些杂乱人丁分编入某些牛录,使其相差不致太过悬殊。但使得每牛录人口严格均等,显然并非编设牛录之本意。那么,这个300丁又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来看一下《通志》对此的记载:"国初定,每壮丁三百名编一佐领。又定,每佐领编壮丁二百名。"

李之驳文认为300丁就是指每牛录严格300丁,因此对200丁也同理推之,认为入关前每牛录就是200丁,相差不远。但果真如此么?我们来考察一下蒙古牛录的情况。

天聪九年成立八旗蒙古之后,所有的旗内蒙古牛录在编制上理论与满洲牛录一律看齐(之前则不然,后有详述),因此八旗蒙古理论上也应是200丁一牛录。幸运的是,《通志》等史料对蒙古牛录成立情况的记载较为详细,因此我们得以一窥其编成之原则。《通志》中履见某牛录"人丁足额",分为一佐领的记载,显然这里表示,一旦人口到达某个规定的限额,牛录就能够被允许分编为二。另有常见的记载是,原本是半牛录的,一旦"人丁足额",便编为整牛录。

王钟翰先生对此进行了考察,注意到《通志》中有记载曰:"人丁满百,因编为一整佐领",因此认为八旗蒙古牛录编成的最低条件是达到100丁(参《清史杂考》),应该说不无道理。因为确实从各种记录来看,编成整牛录时是千方百计要凑成百丁的。甚至到了康熙年间,为了编成镶红头1牛录,特地从别的3个牛录中各抽33丁以凑100之数。如果八旗蒙古丁数凡是满百就能编为一整牛录,那么显然八旗满洲同样如此,我之前已经引过,如天聪八年就曾将虎尔哈100丁分给叶臣为专管牛录(按此即满洲镶红二1牛录),则显然丁数满百也应是编成一个满洲整牛录的标准,不到100的则只能作为半牛录了。

大胆推测,如果人丁100是编为整牛录的标准,那么"人丁足额",得以分出一个新佐领的标准是否就是200丁呢?因为显然只有到200丁以上的牛录,才能够满足分为两个牛录的最低限度。而《通志》所言"每佐领编壮丁二百名"云云,显然是指一个整牛录存在的上限,一旦超过此限,"人丁足额",则新分出一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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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O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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