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解除“戒严”与民进党街头运动的开始[组图]
2008年10月28日 10:45华夏经纬网 】 【打印

民进党人士1987年5月19日下午在国父纪念馆前游行示威,展开“五一九行动”,吸引了不少看热闹的民众。

早在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之后,蒋介石深感大陆败局已定,为防止不测,决心全力经营台湾。蒋的嫡系爱将、时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根据蒋的指示,以台湾政府与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的名义,于1949年5月19日宣布了“戒严令”,在台湾全岛实施“戒严令”。

“戒严令”规定:自5月20日起,除基隆、高雄、马公三港口在本部监护下仍予开放外,“其余各港一律封锁严禁出入”。“戒严”时期规定的禁止事项是:

(1)“自同日起基隆、高雄两港市每日上午1时起至5时止为宵禁时间,非经特许一律断绝交通,其他各城市必要时,由各地“戒严”司令官依各地情形规定实行外,暂不宵禁”;

(2)“基隆高雄两市各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统限于下午12时前停止营业”;

(3)“全省各地商店或流动摊贩,不得有抬高物价闭门停业囤积日用必需品扰乱市场之情事”;

(4)“无论出入境旅客均应遵照本部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并受出入境之检查”;

(5)“严禁聚众集会罢工罢课及游行请愿等行动”;

(6)“严禁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

(7)“严禁人民携带枪弹武器或危险物品”;

(8)“居民无论家居外出皆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新编六法参照法令判解全书》第62页。

颁布“戒严令”的目的:一是防止人民解放军渡海作战,二是为镇压岛内的一切反对势力,以维持国民党在台湾的独裁统治。在军、警、宪、特铁桶式“戒严”体制的统治之下,台湾人民集会、结社、罢工等权利,统统被禁止与取缔。

自陈诚颁布“戒严令”之日起至1987年蒋经国宣布解除台湾地区“戒严”,“戒严”时间长达38年之久,这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是仅有的一例,也为陈诚所始料不及。随着整个世界局势发生急剧变化,岛内民主力量迅速发展,台湾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各阶层,尤其是新兴的中产阶级,不满意台湾当局的军事独裁统治,要求废除“戒严令”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大趋势下,党外势力便将“解除戒严令”与开放“党禁”作为反对国民党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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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傅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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