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一统”与中央集权的历史演变
2009年09月15日 20:55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  秦汉奎明清以皇帝为首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

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兼并六国之后的当年,在朝廷上与群臣们讨论,决定废除自西周以来行之八百馀年的封建贵族世袭分封制,改行全新的符合多民族、大一统需要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度。秦亡之后,此新制并未随之消失,而是“汉承秦制”(《后汉书·班彪传》)。再后,历隋唐宋元明清而不改,都以之用为国家的基本制度。事实也证明:在任何一个朝代,采用此制而且正常运转者,将会是国泰民安,历纪长久;如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此制加以损益者,势必招致“华夏沸腾,黎元殄瘁”(《晋书·殷浩传》)。可是历史上有一些喜欢言必称“三代”的人,总愿意将秦始皇的某些错误或某个帝王的横征暴虐加在一起,统统作为中央集权制的罪状而加以批判。如说“废圣王之制”,谋一家之私。近年的调子更高,谓之“专制主义”、“极权主义”、“专制独裁”等等,以至于说,中国古代根本没有政治文明,只有“封建专制主义传统”,而且还抱怨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至今还没有肃清”。

情况虽如此说,但毕竟还有另外一种声音,反映在认识上却迥然不同。如唐柳宗元说:“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封建论》)清初王夫之说:“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即置郡县为“行其大公”(《读通鉴论·秦始皇》)。民国初章太炎说:“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于秦。”(《秦政记》)“平其政”即“使人们在政治上平等”。上述三说都言之凿凿.依据于国情,并非托于空言。由此,我受到一种启发,认为在对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评论时,应当一分为二,批判是必要的,但也应当肯定其政治文明的一面。

这一时期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以皇帝为首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具体特征则很多。本段限于篇幅,也为了与夏商周三代的国家特征对照,只谈如下四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1.皇帝制及其“家天下”因素

皇帝制度是秦始皇首创的以皇帝之名号代替了以国王之名号为国家元首的制度。此制在此后的中国,行用了两千多年。直到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时才废除帝制,实行大总统制。皇帝制度也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国王改称皇帝,并不仅仅是尊号的更换:更换的意义也不仅仅是秦始皇(当时尚称“王”)的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所说:“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史记·秦始皇本纪》)再深一个层次来说,在此时,旧时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所有制关系及赖以存在的宗法制度已不存在了,代之而产生并在发展的土地私有制和地主官僚政治已经形成为制度。因此,皇帝制度不是一重性质,而是具有“家天下”和“公天下”双重性质。用上引的王夫之的话说:“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

封建时代的皇帝,为了树立权威,巩固统治,安定社会,有神化皇权之举:又制造一些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观念;获有超乎常人的物质和精神享受,这些情况在当时是正常的,不仅是皇帝个人的私事,而且涉及到国家的制度、政策,应当说还是地主阶级的阶级之事,也是时代之事。如《汉书·高帝纪下》曰:汉七年(前200)二月,刘邦“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大仓。上见其壮丽,甚怒,谓何曰:‘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何曰:‘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至于有些皇帝重用外戚或宦官。还有越法、违制之事,这也要具体分析评价,不应一概而论。真正属于“家天下”的事例,主要有两项:一为“皇位世袭制”;二为“皇族特权制”。

皇位世袭制史称“皇统”。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行嫡长子继承制。如西汉有司请于文帝曰:“高帝始平天下,建诸侯,为帝者太祖。诸侯王列侯始受国者亦皆为其国祖。子孙继嗣,世世不绝,天下之大义也。故高帝设之以抚海内。今释宜建而更选于诸侯宗室,非高帝之志也。更议不宜。子启最长,敦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汉书·文帝纪》)文帝许之。启为太子,后即位为景帝。如皇帝无子。按宗法在皇族中寻觅合适者立之。如东汉殇帝二岁而崩,皇太后邓氏与其兄车骑将军邓骘定策禁中,迎立章帝之孙、清河王庆之子刘祜为皇帝。皇太后作策命曰:“朕惟(长安)侯孝章帝世嫡皇孙,谦恭慈顺,在孺而勤,宜奉郊庙,承统大业。”(《后汉书·孝安帝纪》)邓骘上疏曰:“陛下躬天然之姿,体仁圣之德……援立皇统,奉承大宗。”(《后汉书·邓骘传》)

皇统虽可以借宗法制度以维系,但此后的宗法制度已日薄西山,灵光失尽,所以为皇位的争夺而发生的父杀子、子杀父、兄杀弟、弟杀兄、母杀子、臣杀君之事,几乎历代有之。

“皇族特权制”就是皇帝的父母子女等从国家那里无功而获得特殊的政治、经济权力的制度。秦在商鞅变法时,主张“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无功不及爵秩也”(《史记·商君列传》及《索隐》)。秦朝建立,李斯主张“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采纳了这个意见。可是刘邦当了皇帝,却改变了这一制度。他认为秦朝不分封始皇的子弟,致有“孤立之败”,于是大封其子弟为九国,占去国土的大半。东汉史学家班固论曰:“藩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矫枉过其正矣。”(《汉书·诸侯王表》)诸侯王都处于半独立状态,君国子民,拥有军、政大权。后来为争夺皇位发动了吴楚七国联兵叛乱,史称“七国之乱”。汉景帝命数十位将军、倾全国的军力,才将叛乱镇压下去,七王或被杀,或自杀,国皆废除。从此时起。其他诸侯王的军、政大权均被废除,惟得“衣食租税”。至西晋,司马炎因篡魏建晋,又认为曹魏只搞“虚封”,也是“孤立之败”,就大封宗室为王,割据一方,掌握军政大权。后也因为争夺皇位而发生了“八王之乱”,前后混战了十六年.惠帝和皇后被杀,八王中的七王也被杀,再加上天灾不断,瘟疫流行,广大劳动人民或死亡或流离失所严重。明朝初年,朱元璋曾封皇子二十四人和一从孙为王,出镇全国各地。后来诸王坐大,有震主之威,于是建文帝开始“削藩”,引致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变”,并夺得皇位。是为明成祖。明成祖上台,仍继续削藩,直到把诸王之政治权力削尽为止.但所给予的田园府第却是优厚的。清朝也是实行限制皇族、八旗子弟的政治特权却给予优厚田宅的政策。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当年李斯提出的,不分封诸侯,“诸(皇)子、功臣公赋税重赏赐之”的政策是正确的。

2.三公九卿制中的“公天下”因素

三公九卿制是秦始皇创立的中央政府机构。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为“百官之长”,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司法和监察。九卿还有列卿相当于今天的中央政府的各部。这一编制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皇帝的权位,丞相是皇帝的主要助手,所谓“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其下属各卿为政、军、法、财分立,由皇帝总其成。说此制中有“公天下”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官僚制度——自秦朝以来,中央官吏不再行世卿世禄制度,而代之以官僚制度。官吏们不是来自一家一姓,而是来自“五湖四海”。选官不问身份,惟才是举,在官有俸,官丢俸除,任免升迁均听命于皇帝。但如西汉开国之初,有不少武力功臣主政,后十年、数十年一过,旧臣凋零.就需要通过察举、征辟以补充吏员。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廉、秀才等。此制为后代的科举取士开了先河。获选者由此走上仕途,低者为令丞,高者为卿相,平步青云。这确有“公天下”的性质。然而唐太宗却在看到“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王定保《唐摭言·述进士上》)这也是实际情况,仍有“家天下”之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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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传玺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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