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一统”与中央集权的历史演变
2009年09月15日 20:55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文摘自《文史知识》2007年第1期)

中国古代国家是由氏族公社发展演变而来的。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和世界上其他古代国家的形成一样,都在经历过一段漫长的原始社会之后才完成的。原始社会最后的社会组织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先为母系氏族公社,后为父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以父系家长为其首领。众多的氏族公社组成部落和部落联盟。中国古代部落联盟的首领史称为“帝”,著名的有五帝,由推举产生,史称此一时代为“禅让”时代,或“五帝”时代和“官天下”、“公天下”时代。此后,中国的历史进入前期国家的时期。前期的国家已与氏族公社有根本的不同。其最大的不同是社会生产资料已由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在中国史上称为“土地为国有”);原来平等的氏族成员已由于贫富分化而形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原来的社会公益机构都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并演变而成为他们服务的国家机器。国家的首领先是称“帝”,后称“王”,王位世袭。史称这一时代为“三代”、“三王”或“家天下”时代。

《礼记·礼运》关于“公天下”和“家天下”的基本情况及由前者转变为后者的过程虽有相当的想象成分,但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审查,大致符合实际。关于“公天下”,文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关于“家天下”,文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是谓小康。”小康就是小安,在《礼运》作者的观念中,这是一个劣于大同、而优于乱世的时代。由于有禹、汤、文、武、周公等圣君贤相倡礼义,设制度,抑制了在私有制下产生的主要弊端,使社会保持在小康水平上。其实这只是后代儒家学者们的一厢情愿的想象.所谓“三代”也和所谓“大同”之世一样,都不是人类的黄金时代。夏、商、西周的早期都相当混乱,其后期混乱的程度更加严重。以至于国破家亡。

国家只要存在,就有其特征。特征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征也在变化。中国古代国家的特征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在两个大的阶段中,国家的特征截然不同:一、夏商周三代(包括春秋、战国)为第一个阶段,时长约一千九百馀年,为前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国王(天子)为首的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二、自秦汉至明清为第二阶段,时长约二千馀年,为后期国家的时期,其基本特征是以皇帝(亦称天子)为首的地主官僚中央集权制。

一  夏商周以国王为首的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

论述夏商周三代的国家特征,由于前两代的有关资料奇缺,说明问题不易。春秋、战国两个时期又处于国家制度的转型时期,国家特征又不典型。因之,本文本段的探讨以西周为重点,在特征的起源方面可以上溯至夏、商两代,在特征的没落或转型方面,则可以下及春秋、战国时期。

1.国王“家天下”制度

国王“家天下”是一个时代的特征,如《礼记·礼运》述“天下为家”的情况,其特征体现在各个方面。不过“大人世及以为礼”是被列为首要的特征。所以,西汉名臣盖宽饶曰:“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汉书》本传)南宋学者王应麟著《三字经》曰:“夏传子,家天下。”可见由“传贤”到“传子”是时代转变的分水岭.“传子”又是国王“家天下”的主要标志。

在阶级社会中,尤其是在其早期的时代,神化王权和皇权,都是必然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必要的,原因不必详举。如王称“天子”就是一例。《尚书·周书·召诰》谓周成王曰:“有王虽小,元子哉!……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礼记·曲礼下》曰:“君天下曰天子。”在现实的生活中,周王处于家长的地位,也是最高统治者,这是毫无疑义的。春秋前期的周襄王曾对晋文公说:“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馀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以顺及天地,无逢其灾害。”(《国语·周语中》)此说是符合实际的。但属于一般的概述。具体地说,“家天下”的首项应是“王位世袭制”,其次则是“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

西周的“王位世袭制”是和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即所谓“宗统”和“君统”结合。《诗经·大雅·文王》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郑笺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国,故天下君之。其子孙逋(嫡)为天子,庶为诸侯,皆百世”。宗法制萌芽于氏族公社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分别嫡、庶关系,以分配其家族的政治、经济权益。其特点是以嫡系为主干,嫡长子一系为本族的大宗,庶子为小宗;庶子在本支为始祖,其嫡系为本支的大宗,庶为小宗。如此推衍,世代相承,如树干之与枝,形成庞大的宗法谱系。

夏、商时期都有宗法,其严密之程度可以研究。商之宗法已相当严密。《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的王位继承是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子以“嫡”为主,弟以“长”为先,此说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据我统计,商朝共有二十九帝(王),传弟者十三帝(内传堂弟一),传子者十六帝(内回传嫡侄三)。商之后期,自庚丁至于纣王(帝辛),四世四帝均为“父死子继”。再考之商的后裔微子启封于宋国传位的情况。《史记·宋微子世家》曰:“微子开(启)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周灭殷(商),周武王释微子启,成王又封微子启于宋,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城南)。微子以后,传十二君,至宣公时,已传子十君,传弟二君。与其祖商朝传位“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的制度相同。可是宣公在位时,认为其弟和贤,不愿传位给自己的太子与夷,就对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和三让而受之,是为穆公。穆公在位九年,病,谓大司马孔父曰:“先君宣公舍太子与夷而立我,我不敢忘。我死,必立与夷也。”孔父曰:“群臣皆愿立公子冯。”穆公曰:“毋立冯,吾不可以负宣公。”于是立与夷,是为殇公。由此可知,宣公所谓“天下通义”,是极而言之,“父死子继”还是基本制度。

近代学者王国维谓商无“嫡庶之制”,只有君统,没有宗统。他的立论根据是:“自汤至于帝辛(纣)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或’十五帝。”“其传子者,亦多传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观堂集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此统计多误,立论亦不正确。

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维系政治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在变化,此制亦随之陵夷。至西周后期,尤其是平王东迁以后,此制被严重破坏。春秋前期,周王室大夫辛伯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并后”就是“妾如后”,“匹嫡”就是“庶如嫡”,“两政”就是“臣擅命”,“耦国”就是“都如国”(《左传·桓公十八年》传及注),此四事在周之桓王、庄王、惠王、襄王时的王室及诸侯国中都屡屡发生.说明了宗法制度的维系和制约作用已微乎其微了。

2.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宗法贵族世袭分封制,当时简称为“封建制”,后来简称“分封制”。在“分封”一名之前所以冠“宗法贵族世袭”之名号。是因为所封是以王室姬姓贵族为主,而且是爵位世袭。《荀子·儒效》曰:“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其他所封,有异姓功臣、边远的大部族首领和古帝王之后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谓周襄王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定公四年,卫祝子鱼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分封是为了保卫以周天子为首的姬姓家族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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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传玺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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