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弱之痛:近代列强在中国获取了哪些特权?
2008年07月30日 15:26文摘 】 【打印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梁昌军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凤凰图片08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