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以来:中国历代中央政府的治藏方略
2008年04月14日 09:51光明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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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我们伟大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幅员广袤、山河壮美、资源丰富。西藏藏族以及西藏境内的其他民族都是伟大祖国大家庭中的优秀成员。藏族人民勤劳勇敢、朴实睿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但创造了自己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而又独具特色的文化,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更重要的是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富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早在公元7、8世纪时,唐朝的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就曾先后嫁给吐蕃赞普。通过唐朝和吐蕃王室间的通婚和频繁的使臣往来,建立起密切的政治关系。唐朝帝国和吐蕃王朝差不多在同一时期里先后瓦解,唐朝境内和吐蕃境内都纷纷陷入割据的局面。然而,历史上形成的汉藏两族的密切联系,并不曾由于五代十国的混战和藏族的群雄纷争而隔绝,而是继续得到保持和发展。

公元960年,宋王朝统一政权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割据局面。在宋王朝统治时期,散居于现青海、甘肃两地的藏族大小部落,由于政治上的纷纷“献地内附”或纳贡请封,经济和文化上的依赖日益加深。这一切必然促使商品贸易日益扩大:一方面是通过藏族各部首领遣使进贡和宋朝赏赐来使的方式进行官方的交换;另一方面是由官方设置和管理的汉藏两族民间“互市”往来、贩运买卖。随着汉藏两族民间交往与接触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两族人民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相互吸收也在不断深入。

从元朝开始,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700余年来,封建王朝有过数次更替,社会状况有过重大变化,国体和政体也有过几次更改,然而,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一直维护和行使着主权,而且在治理西藏的方略上,既有继承,又有不断的探索改进。

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都把西藏地方划定为一个行政区域。元朝视如一省,和其他行省一样作为宗王的封地。明朝施行于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区域的地方行政、军事制度也推行于西藏。在朵甘、乌思藏设行都指挥使司,受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统辖。西藏地方的行政区划、户口、赋役,详细地载入记录清朝版图的《大清一统志》里。清中央政府在治理西藏的方略上着力最多,从多方面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其治藏政绩也明显优于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民国政府成立之初,即宣布西藏地方和其他地区一样,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西藏也一直是一个地方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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