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以来:中国历代中央政府的治藏方略
2008年04月14日 09:51光明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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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制定的“钦定章程”开头的第一条中即规定:“自噶布伦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分系属员,事无大小,均应禀明驻藏大臣办理。至扎什伦布诸务,亦具一体禀知驻藏大臣办理。”这里所规定的“事无大小”包括一切内部事务,当然也包括对外事务。章程另条规定:“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宗木等外番部落,如有禀商地方事件,具有驻藏主持。其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通问布施书信,具报明驻藏大臣译出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书,方可发给。至噶布伦等,不得与外番私行发信。”章程条文的规定也应该是实际情况的记录。

在此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即从来没有自行办理过对外事务。在此后的1901年,英国的印度总督曾直接写信给达赖,但正如英国蓝皮书所记载的,达赖原封未动地退回了原函,并且严正声明:没有和驻藏大臣及噶厦商议,他就不能和任何外国政府通信。

历代中央政府像对待我国其他地区一样,义不容辞地肩负起了维护西藏地方的社会秩序、保卫疆土不受侵略的责任。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都把西藏地方纳入全国的军事系统。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常设驻军,遇有必要,由中央政府另调大军入藏。

例如康熙五十九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兵击退了准噶尔对西藏地方的骚扰。雍正五年,西藏地方噶伦阿尔布巴等人杀了首席噶伦康济鼐,引起卫、藏地区间大规模的战争,清朝中央政府调遣骑兵和步兵15000多人分三路入藏平息。乾隆十五年,“与达赖为仇”的执政“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发动叛乱,清朝中央政府命策楞、岳钟琪率军进藏剿平。乾隆五十四年和五十七年,清朝中央政府曾两次调遣大军击退了廓尔喀的入侵。

封建时代的中国,各省区、各地方都要向中央政府交纳一定的贡赋,西藏地方也不例外。元朝中央政府所实施的将行省作为宗王的封地、驿站制度也推行到西藏。明朝历年都有大批官员晋京向中央政府贡纳方物,并规定有定额的马赋。明朝中央政府册封的西藏地方僧俗官员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明朝在验收了西藏地方僧俗官员所纳贡方物之后,均给予等价甚至高出数倍价额的钱物赏赐。

清朝中央政府针对西藏地方所制定的“钦定章程”,对西藏地方的赋税和财政制度均作了全面的规定:西藏地方政府一切财务出纳,均需呈报驻藏大臣查核;西藏农奴主“大族人户”不得免差和私用乌拉;西藏地方的对外贸易也必须经由驻藏大臣批准发照;对西藏地方政府实行的旧币制进行彻底改革,设立西藏地方“宝藏”局,铸造和发行“宝藏”官钱,并由驻藏大臣派遣专职官员监管。(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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