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金秋时节,长春税务学院将迎来六十华诞。这是税院发展历史进程中一次难得的机遇,既是我们走向新里程的又一个新起点,也是增强学校凝聚力的一次重要契机。六十年的硕果累累是几代税院人辛勤耕耘的结果,同时也凝聚了广大校友的鼎力支持,学校对此永怀感激之情。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把我校建设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在国际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多学科性财经大学”的办学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值此六十年校庆之际,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积极参与,慷慨捐赠,为学校发展献一份爱心、尽一份责任。
为了保证所捐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校庆捐赠是捐赠方的自发行为,采取完全自愿的原则。
2.校庆捐赠要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的资金或实物不得挪作它用,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损毁。
二、捐赠项目
1.学校统一规划的建筑物、标志性景点景观、多媒体教室、报告厅等捐资可予冠名;
2.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科研基金或其他各项基金;
3.征集学校六十年发展中的历史资料和实物;
4.赞助六十年校庆有关的项目;
5.根据捐赠方的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予以冠名的项目。
三、捐赠管理
1.所有捐赠款一律进入学校专门帐户,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实物捐赠由资产处负责登记备案。
2.校庆办负责捐赠资金和实物的日常管理,待校庆结束后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
3.尊重捐赠方的意愿,保证捐赠方的合法权利,不能擅自改变捐赠资金或实物的使用用途。
四、鸣谢方式
1.学校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园林景观、道路桥梁等,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命名;
2.捐赠设立基金的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可获得该基金的冠名权;
3.企业捐赠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个人捐赠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学校将给予捐赠证书、纪念碑刻名;
4.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金额将根据其意愿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媒体进行宣传,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宣传。捐资名册存档并写入校史;
5.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方优先开展合作、共建、推荐优秀毕业生等;
6.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具体商定。
五、捐赠方式
(一)直接捐款
1.校内教职员工以系、部处为单位,由本单位负责将职工捐款汇总,并送交计财处,捐赠人名单送存校庆办公室。
2.学生以班级、系为单位,由各系通过各班级将学生捐款汇总,送交计财处,捐赠人名单送存校庆办公室。
3.离退休人员捐款可交至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将捐款汇总,送交计财处,捐赠人名单送存校庆办公室。
4.校友捐款既可以原班级、系或部门为单位,也可在当地校友会或校友会筹备机构的组织下进行,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学校捐款。
(二)转账或汇款
1.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长春税务学院教育专项发展基金
帐号:
开户行:
2.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长春税务学院校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编:130117
3.来校捐赠
收款单位:长春税务学院办公楼321室(校庆办公室)
电话:0431-84539061 0431-84539062
传真:0431-84512381
E-mail:
4.无论以何种方式捐赠,请注明您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您的支持和关心学校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辑:
燕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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