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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售早名存实亡 中国不让某些国家借机要价


来源:中青在线

中国领导人访欧期间,不断有国内外学者提及解除欧盟对华武器禁运一事,但当事方对此无明确表态。

 

中欧联合研制的EC-175/直-15直升机(资料图)

政策、产品与市场同等重要

国际军售禁令形式大于实质?

(编者按)2014年,中日两国在对外军贸方面出现了一些让人关注的变化。中国领导人访欧期间,不断有国内外学者提及解除欧盟对华武器禁运一事,但当事方对此无明确表态。与此同时,日本安倍内阁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了存在多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日本调整军备出口政策与欧盟维持对华武器禁运,会对国际军贸以及中国的国防现代化产生何种影响?5月出版的台湾《亚太防务》杂志以问答形式对此进行了解读。本报将其中部分重点内容摘编如下,不代表证实或赞同原作者立场。

日本:法律约束只是头一道坎

问:今年4月,日本在内阁会议上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各方对此评价不同,能否先就法理进行一番说明?

答:日本此前奉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始自1967年4月,包括“不向共产主义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以及“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可能发生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实际上,过去数十年间,日本官方多次调整立场,特别是在小泉纯一郎执政时期,日本利用各种不同解释方式达成实质性放宽出口限制的目的。安倍内阁现在只是将既有做法以实际决议文字加以明确,严格来说不算重大变化与调整。

日本最初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是由行政部门主导,此后又于1981年1月由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依照“武器出口三原则”做出“关于武器出口等问题的决议”。这一次,通过内阁决议,以行政部门裁决的方式否定国会决议,就法理上来说,“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确实具有争议性。日本国内反战团体是否会以此质疑内阁出台相关政策的法理依据,有待观察。

问:日方此举对地区安全产生何种冲击?又对国际军贸市场具有何种影响力?

答:首先,各国对外军售政策的最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商业利益并非第一重点。其次,国际军贸市场也受商业规律影响,买卖双方必须一拍即合,才有可能达成交易。因此,日本愿意出口,未见得能顺利找到买家。再者,国际军贸市场确实也有分级,受到相对威胁层次、实际冲突强度、假想敌军备水平与实际作战需求左右,因此,能够生产尖端武器或高档军事装备的国家未见得能找到适当的市场。要打入现有国际军品产销体系,并非仅凭武器质量精良就能得手,还要看买家荷包以及货架上的装备能否有用武之地。

[责任编辑: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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