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潘洪其:“闯王”违法是以罚代管懒政下的“蛋”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对“闯王”式异常交通违法行为,不采取果断措施履行告知、警示义务,无异于放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发生,放任交通安全隐患加剧蔓延,这种懒政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比“闯王&rdqu

对“闯王”式异常交通违法行为,不采取果断措施履行告知、警示义务,无异于放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发生,放任交通安全隐患加剧蔓延,这种懒政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比“闯王”犹有过之。

深圳交警近日曝光了十大闯红灯违法车辆,其中一辆粤牌海马车半年闯红灯102次,成为统计期内次数最多的“闯王”,罚款累计10万多元。第二名半年内闯红灯违法逾百宗,第三名今年1至4月闯红灯违法38宗。三车闯红灯分别都有相对固定的地点,且违法行为均未处理。

闯红灯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法规对此规定了较为严重的处罚,目的就是要对司机进行处罚教育,帮助司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闯红灯违法行为。深圳交警集中曝光十大闯红灯违法车辆,一方面是以公开曝光形式告知违法车辆车主,督促其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另一方面也有展示交通管理工作成绩,对公众包括广大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意思。不过,深圳交警始料未及的是,他们集中曝光十大闯红灯违法车辆,同时暴露了他们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的懒政思维,那些半年内闯红灯违法多达几十次上百次的“闯王”,虽然自身对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们也是交管部门以罚代管懒政下的“蛋”,交管部门应就此进行深刻反思。

2005年北京曾出现一起类似“闯王”的经典案例:司机杜宝良在真武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累计被电子眼拍摄违章105次,罚款累计高达10500元。案例公开后,媒体和舆论质疑交管部门“只处罚不告知”,导致杜宝良在不知情条件下,在同一地点反复违章。深圳“闯王”和当年北京的杜宝良,都是多次在固定地点发生同一违章行为,都没有接到交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告知通知,最终都累计了多次违章记录和巨额罚款。如果说有所不同,主要是深圳“闯王”闯红灯具有高度危险性,杜宝良违反禁行的危险性相对较小,同时杜宝良为外来务工人员,可视为弱势群体,其被累计处以重罚的遭遇,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同情。“杜宝良事件”发生后,掀起了一场推动交管部门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大讨论,然而时至今日,深圳“闯王”频出足以表明,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仍然停留在以罚代管的水平,甚而不乏“钓鱼执法”、“执法创收”的故意,让人万般惊讶遗憾不已。

媒体引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规定,批评交管部门“只处罚不告知”涉嫌行政违法。交管部门辩称,交通违章记录不是行政处罚,当事人到交管部门处理违章时,才算是受到行政处罚,之前交管部门未告知并无不妥。另一个更“实际”的理由是,一些车主在车辆登记时留下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多有不确,有的经常变动,交管部门要将车辆违章信息和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往往很难联系上车主,因此车主应当通过定制短信服务、上网查询等方式,主动了解车辆违法信息,主动接受违章处罚。

就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而言,交管部门若拿出这两个理由,规避履行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基本上也说得过去。但是,当交管部门监控到同一车辆在固定地点多次发生同一违章行为的异常情况(超过四五次即应判定为异常情况),就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到该固定地点蹲守,或者借助侦查手段找到违章车辆,告知车主违章信息和处罚决定,总之要通过有力的执法措施,及时警示违法行为当事人,制止其继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这样做既是为了履行交通处罚告知程序,更是为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反复出现,从而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安全。

交管部门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告知当事人,或许不算大错,但对“闯王”这样的异常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仍不采取果断措施履行告知义务,则无异于放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发生,放任交通安全隐患加剧蔓延,这种懒政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甚至比“闯王”等异常交通违法犹有过之。交管部门不能自矜于查处了多少“闯王”,而更应当反思“闯王”是谁“养”成的、是怎样“养”成的,如何加强监管减少“闯王”式违章。只有革除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的懒政机制,才能有效遏制各种异常交通违法行为,避免由此引发交通事故悲剧。

[责任编辑:戴韶芬]

标签:交通 交管部门

凤凰评论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