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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6月1日起全市将禁猎5年


来源:云南网

昆明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今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为期5年的时间里,昆明全市范围内将禁止狩猎、捕杀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并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银环蛇

银环蛇

白腹锦鸡

白腹锦鸡

相关提示

相关处罚

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最高罚款猎物价值的10倍

1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2 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3 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一)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

东川一村民捕斑羚被刑拘

2012年9月3日 东川区铜都镇嘎德村村民李某,因猎捕国家二级野生动物斑羚配种做试验,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东川分局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10日 昆明市滇池管理执法大队在滇池草海周边湿地及周边餐馆巡查时成功解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池鹭2只和5只斑鸠,并将它们放飞大自然。

2012年12月17日 昆明滇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官渡区后所村查获一张长约50米、高约2米的网,被网缠住的一只翠鸟、两只麻雀已经死亡。

2012年12月27日 昆明市滇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晋宁县梁王村水域,取缔了24个捕鸟的“天网”、竹筏,并现场进行了销毁。

2013年1月23日 昆明市滇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晖湾湿地,销毁了8张由竹竿固定在水中的捕鸟网,并发现有两只不幸地撞上网的鸟儿已经死亡。

都市时报 张小燕 周婷婷

标签:野生动物 猎捕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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