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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通告》6月1日起全市将禁猎5年


来源:云南网

昆明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今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为期5年的时间里,昆明全市范围内将禁止狩猎、捕杀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并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云南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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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查获的虎皮 供图

森林公安查获的虎皮 供图

声音 希望加强

虐鸥行为相关立法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李强介绍,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2003年8月12日,国家林业局公布梅花鹿等54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是中国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这54种动物均属于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要对这些动物驯养繁殖,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李强说,野生动物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林业部门公布该名单,旨在保护好野外资源,促进由猎捕利用野外资源向利用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

虽然国家鼓励人工驯养,但李强提醒,饲养个人必须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证。若没有相关的证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可按照贩卖罪进行处罚,根据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针对昆明而言,红嘴鸥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每年虐鸥事件不断发生,但近年来森林公安部门并未接到猎杀海鸥的警情。李强分析,海鸥属于“三有”动物,不像其他“三有”动物可拿到市场上交易,而昆明市也尚未出台关于关于虐鸥行为的相关法律。“对一些虐鸥行为处罚最大的难点,在于无法对海鸥的饲养价值进行鉴定”。

“当然,若损害海鸥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森林公安部门也可向国家司法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李强说,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非法交易“三有”野生动物,可按市场交易价格的3—5倍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但对虐鸥行为只能对破坏者进行教育、释放,他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或云南省出台相关的法律,让虐鸥行为有法可依。

标签:野生动物 猎捕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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