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幺宁出庭参与公诉,她从各方面进行分析后认为,该团伙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组织特征看,在该赌场里的工作人员,都听谢才萍的。他们以谢为组织者、领导者,按照谢才萍的布置和分工,各司其职,其中,仅安保就分内场安全和外场安全,“足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之细”。组织成员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有所区别,股东是分红,领工资的有300元、500元、1000元/天的,放高利贷的有5%的违法高息。此外,还安排了专人替老板顶罪,有组织地对抗警察、逃避打击。
在经济特征方面,该组织通过开赌场等犯罪活动每天盈利约3万元,80多天赚取了240万元,这些钱财用于有组织的犯罪:进一步投入到开赌场中,并用来行贿、购买毒品等。
在行为特征方面,他们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还实施了行贿和向顾客免费提供毒品吸食等非暴力犯罪,还有暴力犯罪。
在控制特征方面,谢才萍在刚开赌场时就有意识地利用和文强的个人关系拉拢民警,为犯罪提供保护;2008年,更有意识地利用组织犯罪所获取钱财,定期行贿公安民警。
“现有的证据已经形成锁链,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幺宁说。
公诉人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辩解不能成立。“各个被告人在法庭调查、当庭供诉、庭前供诉中所说的,都证实他们都知道自己参与开设的赌场是有明确分工的,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股东必须轮流坐庄,输赢两万元以上才能下庄,赌场进人必须股东同意等,守这些规矩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
“该组织成员主观上明知彼此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是有组织、有分工、有纪律的。换言之,被告人主观上都是知道实施的是有组织的犯罪而参与进来的。”
“黑社会组织的本质是对抗主流社会”
“什么是黑社会组织,其本质是什么?”公诉人表示,黑社会组织的本质就是“黑”,“黑”就是对抗主流社会。
公诉人回顾谢才萍黑社会组织的成长过程后指出,该组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有一个本质特征贯穿始终,那就是他们有意识地向政治领域、向管理社会的国家机器渗透,拉拢的是政法部门执法人员,腐蚀的是公安干警,对抗的也正是社会的和谐秩序,这正是她这个社会组织‘黑’的本质体现。”她指出这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是有极大危害的,“也正是我们要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根本原因所在”。
她进一步认为,该组织“黑”到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这个组织能公然地、固定地在派出所旁边这个显要位置,长期地开设赌场,甚至在查处后,仍然有恃无恐,仍然认为送钱可以开路,仍然解救犯罪成员和客人,而且继续开设赌场,直到非法拘禁、殴打警察,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放任不管,蒙受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公民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幺宁就本案的警示意义予以阐述。
“如果我们对此放任不管,那么蒙受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某一个政府,而是在座的每一个人,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公平和正义!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不会对此置之不理,所以我们要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还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肃清贪腐,还人民群众以公平、正义!”公诉人说。
涉案民警:我只受贿未包庇
本报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田文生 郑琳)今日的庭审从9时30分准时开始,一直持续到22时15分。发表最后陈述时,所有被告均请求法院,希望获得从轻判决。
郭胜承认受贿,但否认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他说,他和甘勇的确共收受了10万元,但他将其中一部分送给了10余名相关民警,而且自己并未为对方通风报信,也未包庇对方。相反,在重庆市公安局民警谢某去派出所检查工作时,他向谢某透露了谢才萍赌场的新地址。
而甘勇则表示,警方在讯问时说“该问题已由别人说出来,你要承认,我们好放你出去”存在诱供行为。随后法官问:“你有没有签字?你自己是名警察,对讯问后签字意味着什么,你不知道吗?”甘勇顿时哑口无言。
公诉人认为,他们的辩解不能成立。他们多次供诉,知道御井茶楼是一个赌场,每个月收6万元,还要向其他民警转送,足以证明他们主观上明知自己包庇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而是有组织开设的较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关键就在于要惩处保护伞,尤其是隐藏于政法部门的保护伞。”她说,作为本案公诉人,看到今天的被告席上坐着民警,深感痛心。
“当警察苦不苦?苦。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够忘记的,是自己献身人民公安事业时所许下的誓言: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她的话引得满堂肃静,“我想这样的誓言,不仅是对自己的警示,更是对人民群众所许下的庄重承诺!”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被告人郭胜、甘勇在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流合污的时候,显然已经忘记了这样的誓言,显然已经把人民群众的信任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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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文生 郑琳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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