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施妙计将嫌犯“请”下楼
9月27日,民警认为抓捕时机已经成熟,向县公安局报告抓捕计划。当日上午10时30分,在韦树恒局长的指挥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桥驿派出所的10多名民警分批秘密将王树强租赁的两层小楼包围。由于事前得知王树强手中有枪,所有参战民警全副武装,分头设卡。
通过先期侦查,陈毅知道王树强租住的小院前门有两条凶猛的狼狗,决定派两名便衣民警从后墙翻入。民警从后墙翻入,正巧碰见王树强的老婆出门。“你们是怎么进来的?”“你好,王师傅在不,我们是熟人找他修门的!”民警急中生智回答,消除了王树强老婆的警惕,“有生意做,你快下来看看!”王树强老婆对楼上喊。“好,我就下来!”楼上一名男子回答。两名便衣民警互相使了个眼色,若无其事地站在门口等着王树强下来。几分钟后,一名有些秃顶的男子走过来,民警立即将其压在了地上。
D 嫌犯被抓前还在组装枪支
王树强被抓后,10多名民警进入二层小楼进行搜查。民警在一楼住房门后发现气枪一枝,在王树强的床头搜出了其平时随身携带的短枪以及子弹若干。在对二楼的搜查中,民警发现了藏在二楼东边的秘密制枪工厂,有制枪用的钻床、冲床等工具和钢管、木材等制枪材料以及还没有来得及组装的半成品枪一枝。
“你们叫我下楼时,我正在组装枪!”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树强低下了头。据审讯,王树强凭借自己在军工企业学习到的知识,10多年来制造了20多枝枪,大部分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掉,从中获利达3万余元。目前,王树强、罗静波、张忠勇、彭凯已被望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中。民警提醒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持有枪支,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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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地下出警队”,收缴4枝火药枪
本报讯(记者 彭翔 实习生 向定海 张苏云)9月30日凌晨5时许,望城县公安局桥驿派出所接到桥驿镇丁家村塘湾里组佘某报警称,有人在他家打架斗殴。接到报警后,不到10分钟10多名民警就赶到了现场,当场将6名青年抓获,并缴获4枝火药枪。
在对这些青年所乘坐的牌照为湘AR3526的小车进行检查时,民警意外发现火药枪4枝、猎枪弹1枚、对讲机1部、管制刀具8把和伸缩警棍1根。其中刀具从车辆驾驶室内查获,枪支则在后备厢里查获。随后,民警将这6人带回所里审讯。
经审讯,喻根稳等6名青年就是当地俗称的“地下出警队”,由于村民佘某喜欢赌博,欠下6万多元赌债,债主委托张建军(外号“村长”)帮其收取赌债。张建军找来喻根稳等6名青年,要求他们出警,并承诺事后每人给200元的报酬。当日凌晨,喻根稳等6名青年分乘两辆汽车来到村民佘某家收钱,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将他们一举擒获。
目前,喻根稳、杨博曦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刑事拘留,黄敏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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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枪支弹药等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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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翔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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