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0余的哥贩卖使用假币 涉案金额达40余万
2009年10月15日 08:31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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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币最高可判无期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图 通讯员 王进 隋鲁明 记者 刘延珉(署名除外)

■行动

岛城警方严打假币犯罪

今年已缴获假币120万

自今年1月份开始,青岛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 ”,截至目前,岛城警方已破获非法持有、使用、销售假币案件40余起 ,收缴假人民币120余万元。

行动中,市公安局根据岛城假币犯罪的现状,制订了具体的行动方案,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广辟案源,在全市范围掀起了打击假币犯罪高潮,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工作中,各警种结合各自业务特点,注意从日常工作中发现假币犯罪线索,拓展打击空间,形成工作合力,打击成效明显提高。城阳公安分局通过长期经营,成功地打掉了一个以出租车司机为主的“9·18”购买、使用假币团伙;胶南市公安局珠海路派出所向辖区居民发放《致辖区业户的一封信》,铁山路派出所印制了《警察提醒》2000余份,向辖区群众宣传反假币、打假币知识,提高公众识假、防假、反假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上缴假币、举报假币犯罪线索。截至目前,胶南市公安局共收缴假币10余万元 ,成效显著。胶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九龙派出所民警,在集市上将违法使用假币的嫌疑人徐某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假币550元,其中部分假币是“HB90版”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目前,徐某某已被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联合工商、金融等单位,积极开展了全市性的防范和打击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币,举报假币线索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背景

今年全国已缴假币8.1亿

10月10日,公安部召开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决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决战40天,夺取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的决定性胜利。为有效调动各地积极性,公安部决定再拿出1000万元,专门用于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的大要案。

自今年1月20日公安部开展代号“09行动”的反假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币犯罪案件2198起,为去年全年破案数的1.8倍。其中,破获百万元以上假币案件73起 ;捣毁伪造、加工货币窝点27个,为去年全年捣毁窝点数的3倍;公安部确定的18起重大督办案件,已破获16起。据统计,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缴获假人民币8.1亿元,是去年全年缴获总量的2倍。

在2009年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抓获假币犯罪嫌疑人4108名,远远超过2008年的总和;同时,警方大力开展追逃工作,共抓获网上通缉的逃犯712名,占逃犯总数的77%,其中包括一大批逍遥法外十余年的假币犯罪团伙主犯、伪造窝点“老板”和“技术员”。

据《北京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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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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