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曝奸污北大女生 性丑闻致湘西原州长落马
■落马
落马有很大偶然性
记者注意到,庭审中,杜崇烟为自己辩护时称,自己没有收受任何贿赂,也没有受贿的意图,虽然对家里人收钱采取放任的态度,但不构成受贿罪。
邵阳中院最后认定,杜崇烟单独和伙同配偶汪海燕、胞弟杜崇旺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万元(个人实际收取贿赂款19万元),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杜崇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牟取利益,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杜崇烟及相关人员对共计人民币126.478429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最后,邵阳中院以杜崇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杜案宣判以后,部分接受采访的相关知情人士称,杜崇烟的落马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高官的落马,一般都是被其下属贪腐官员“咬”出来的,“扯出萝卜带出泥”。而杜崇烟的利益链条,在他落马前并没有被突破,其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与2007年的那场网络“性丑闻”有关:“这一股汹涌民意最终被北京的网络舆情注意并上报,中央一位领导人批示湖南方面要‘查清楚’。”这场网络绯闻成了杜崇烟落马的直接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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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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