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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青岛讨薪被警方刑讯受伤 督察逼其消灭罪证
2007年05月22日 23:47东方今报投票数: 顶一下  【

4月23日,郭文强向青岛市公安局纪委反映了此事,该局纪委工作人员为他作了笔录,并通知四方分局受理。4月23日下午,四方公安分局纪委警务督察队的何科长打电话通知郭文强等5个证人,到该分局录口供,并说“我们这儿很忙,一天来一个人吧”。在赵立的极力争取下,最后何科长同意一天可以录两个人的口供。5个人录了3天才结束。此后一直不给说法。

4月28日,在青岛市公安局的督促下四方分局才开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4月30日法医鉴定出了结果。

5月1日,在郭文强的一再催促下,四方分局纪委警务督察队才把《鉴定结论通知书》给他。

5月2日下午,郭文强给纪委警务督察队陈舟海队长打电话,陈队长说:派出所不承认打他了,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四方公安分局出于同情,答应给他1万元的补贴。如果愿意就来分局签个协议,把钱给他就算了结了这个事。

“我在青岛吃住10多天没少花钱,当时身上连回家的路费都不够了。唉,在青岛人生地不熟的,心想给1万块钱就算了,认吃亏吧。”郭文强无奈地说。

5月3日上午,郭文强在陈舟海队长办公室签了一份陈事先草拟好的协议书,并按了红手印。协议上说,四方分局当天给郭文强1万元了结此事,今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可等郭文强签过协议后,陈舟海队长又说1万元钱现在不能给了,到5月8日局长上班后再说吧。

“陈队长给1万元我也勉强同意了,结果又不给了,当时都把我气死了。”郭文强说:“陈队长说如果相信他跟他赌一把,等到5月8日再来拿钱,解决这个事。”

5月8日,回到郑州的郭文强再次给陈舟海队长打电话,陈队长说电话里说不清,让他到青岛后见面再说。

记者随访:警务督察队长花7000元帮伤人警察消灭罪证

5月14日,由于“害怕去青岛后,再次被悫,被四方分局耍了”,郭文强遂向本报地市新闻部求助,要求派记者陪同前往。

5月16日,本报地市新闻部记者与郭文强一起来到青岛市四方公安分局纪委警务督察队,见到了陈舟海队长。

郭文强问他被派出所打的事调查得怎么样啦。陈队长说:“派出所不承认打人,证据不足,我们不能给你立案。1万元钱的事还是没法给,你要是相信我的话等到23号左右你再给我联系,你先该去忙啥忙啥。”

郭文强问能否给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陈队长说他们没有这个东西。

从四方分局出来后,郭文强将自己被派出所民警打成轻伤一事,向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投诉,该科科长姜锐锋当即受理了投诉,表示一定去调查此事。

16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水清沟派出所采访迟姓民警,一位正在西侧办公室坐着摘菜的民警说,迟不在所里,法医鉴定委托书不该派出所开。记者问迟的电话,该民警说不知道。

记者在水清沟派出所对面一烟酒部买水,议论此事时,一位买东西的老大爷说:“哎呀,这个派出所打人太正常啦,这帮人猛得狠呐。你没听说吗,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呀就在这家公安啊。”老大爷说最后一句话时一边向派出所指了指,一边摇头……

17日上午,无奈之下的郭文强再次将此事反映到青岛市公安局纪委,纪委工作人员立即给四方分局打电话要求迅速处理此事。

当天上午10时许,陈舟海队长电话通知郭文强到办公室解决此事,记者随同前往。

郭文强与陈舟海现场对话录音如下:

郭文强:我来青岛一趟也不容易,我的事能不能赶紧处理?

陈队长:派出所不承认打人我们也没法,没法立案,你来回打车住宿也没少花钱,给你7000块钱的补贴好不好?

郭文强:可以,给多少钱无所谓,我就图个心理平衡。

陈队长:你的《病例》、《法医鉴定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都带来没?你必须把原件交回,不然这个钱是不能给你的。

郭文强:都带来了。

陈队长:现在就抓紧时间办手续吧,你按照我的口述,给公安局和检察院分别写份《撤诉书》,我替你交给检察院好不好?

郭文强(沉默一会儿):好。

陈队长的口述让郭文强写的《撤诉书》大致内容——

给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的《撤诉书》:我被打伤一事,四方公安分局已经答复我实事不清。我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不再要求你院立案侦查。

给四方公安分局的《撤诉书》:对我反映的问题,你们督察组答复我被打一事实事不清。对你们的答复意见我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不再要求你们调查。

写完两份《撤诉书》后,郭文强把他在三家医院检查的《病例》、《法医鉴定书》、《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所有原件都交给了陈舟海。

随后,郭文强又按照陈队长的“指导”写了收条“今从四方公安分局收到7000元现金”,之后,陈队长给郭文强7000元钱。

“当我接到他们7000块钱时,我的心在滴血,感到自己被侮辱、个人权利被剥夺、人格被强奸。但又感到十分无奈、无助。”郭先生拿着7000元钱从四方公安分局出来后痛哭流涕……

郭文强希望他的委屈遭遇能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给他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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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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