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倒掉:购房者一连串不幸才刚刚开始
2009年06月30日 08:20南方报业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有种颇得共鸣的说法:当今之中国,现实远比小说精彩,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上海一幢在建高楼的整体倒掉,无疑是这种说法的最新注脚。

不少人庆幸,幸亏尚未入住,否则不堪设想。然而,福兮祸所倚。在法律人看来,另外一连串的不幸,或许才刚刚开始。

据报道,该小区楼盘虽价格不菲,但行情火爆,总共629套房源,已售出489套(见贵报昨日A 15版)。按照目前的购房模式,大多数购房者应是按揭购房,早已成为银行的债务人。现在楼房倒了,意味着抵押物灭失。按照《担保法》规定,抵押物灭失,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存续。银行不是慈善家。购房者无法继续还贷时,银行势必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付出巨额房款,却没收到楼,又背上一屁股债,还被告上法庭,面临强制执行。如此飞来横祸,想想头都大,还有比这更倒霉的事吗?

当然,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理论上虽可行,实践中却颇可疑。标的物已灭失,购房目的无法达到,判令解除合同,当然没问题。问题是,搭上诉讼费不说,等到一、二审诉讼打完后,开发商真的会有钱退款吗?众多的购房者们,得到的会不会只是一纸法律白条呢?即便是提出诉前保全,购房者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吗?即便能提供足额担保,开发商的账户里,有足够的款项可以冻结吗?现有司法环境下,这一切不仅都是未知数,而且按照屡试不爽的坏运气定律,事情可能多糟糕,往往就会多糟糕。一生辛苦积蓄,换来鸡飞蛋打,还有比这更恐怖的事吗?

问题还不止于此。倒掉楼房的购买者固然不幸,其他未倒楼房的购买者,又何曾有幸?不仅无幸可庆,而且还陷入巨大的心理恐慌:这种房子还能住吗?而能否解除合同,端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如果最终验收合格,仅以心理恐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是白白损失诉讼费;如果最终验收不合格,其命运则与倒掉楼房的购买者一样,无非是更迟进入诉讼、更晚陷入困境而已。更糟的是,眼下什么也做不了,只能于忐忑不安中,等待无常命运的裁决。

接下来要扯出政府部门了。未倒的楼房如验收合格,不咎给开发商做了背书,将来一旦有事,政府当然脱不了干系。如果验收不合格,队伍庞大的集团诉讼,也是压在政府心头的巨石,搞得不好,就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那更是政府绝对无法承受之重。别忘了,附近小区还有135户居民被疏散,他们的楼盘能否继续居住,同样取决于检测是否合格。合格,还是不合格?这是一个问题,但已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了。

□朱兰春(原题:楼房倒掉是一连串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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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二:上海倒楼事件如何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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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兰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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